简朴房|房屋局展开两个月咨询 业主出租不合标准单位需负刑任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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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取缔劣质㓥房,房屋局今日(2日)公布就“简朴房”规管制度建议方案展开为期约两个月的持份者咨询。

“简朴房”规管制度的咨询文件载述了具体建议方案和细节,并已上载至房屋局网页。持份者可于明年2月10日或之前透过电邮(bhu_consultation@hb.gov.hk)、传真(2129 3829)或邮寄(九龙何文田佛光街33号房屋委员会总部房屋局分间单位专责小组)提交意见。

简朴房|施政报告提出逐步取缔㓥房,订立“简朴房”概念为合规㓥房登记。(立法会文件)
简朴房|“简朴房”至少有一扇可开启的窗户,须面向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围封天井等。(立法会文件)
简朴房|图为不合标准的“简朴房”窗户,面向四边围封的天井。(立法会文件)

房屋局发言人表示.,本届政府提出多项“提速、提量、提质、提效”的措施,大幅提升公营房屋供应以满足长远需求,加上“简约公屋”和过渡性房屋填补短期供应缺口,合资格市民可以更快“上楼”。“这为我们逐步处理劣质‘㓥房’这个‘老大难’问题提供底气。”

发言人称,行政长官李家超在今年的《施政报告》宣布以立法方式制定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合符标准的单位将名为“简朴房”,这个规管制度为告别劣质㓥房踏出了重要的一步,而适当的规管亦会让出租单位在较合理和安全的环境下,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提供卫生的居住环境,每个“简朴房”须设有独立厕所。(社协提供)
简朴房|施政报告提出逐步取缔㓥房,订立“简朴房”概念为合规㓥房登记。(立法会文件)

政府建议将来可出租的分间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最低标准,业主如将不合标准的单位出租便要负上刑事责任,而租客则不涉及法律责任。为有序推展“简朴房”规管制度,政府计划设立登记制度,让现存出租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并设有宽限期,让已登记的分间单位业主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所需改造工程,并申请认证成为“简朴房”。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则必须先申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朴房”,才可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