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伯5年前娶内地女 讹称为胎儿生父助妻来港产子 虚假声明罪成
入境事务处公布一名现年64岁香港男子被控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一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罪成。案情指,该男子在5年前与一名28岁的内地女子在香港结婚,女方翌年以港人内地怀孕“妻子”身份来港待产,申请延期逗留,由于入境处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以及待产婴儿与被告的亲子关系存疑,遂拒绝申请。在调查期间,被告承认在民政事务处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讹亲是胎儿的父亲,以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意图在港分娩。
现年64岁的香港男子被控的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罪名均罪成,两项控罪各被判监禁12个月,同期执行。
入境处指,在2019年9月,当时约59歳的被告与一名当时28岁的内地女子在香港结婚,其后该内地女子以“单非”孕妇身份,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该名内地孕妇于2020年3月入境香港,并于同年6月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由于入境处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以及待产婴儿与被告的亲子关系存疑,遂拒绝该名内地孕妇的延期申请,并向被告及该名内地孕妇展开调查。该名内地孕妇最后未能入境香港产子。
入境处表示,在调查期间,被告承认在明知该名内地孕妇的待产婴儿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在民政事务处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讹称为该待产婴儿的亲生父亲,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意图在港分娩。
发言人强调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
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此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