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及落马洲发展覆核案 申请人申法援迟迟未获批 官拒搁置程序
“守护大屿联盟”召集人谢世杰,认为环保署署长早前批准新田/落马洲发展枢纽的环评报告时,违反环评条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并已获覆核许可,原本排期明年审。惟谢今(11日)向法庭称,他申请法援接近3个月仍未获回复,要求搁置法律程序。法官高浩文质疑为何法援仍未完成审批,又指署方应有代表到庭,便能看到法官的不快,拒按谢要求搁置程序,案件料需如期明年6月9日聆讯。
申请人为注册社工谢世杰,答辩人为环保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法庭8月已批出许可
法官高浩文在今年8月12月已就谢的由袩批出覆核许可,谢两日后已申请法援,并获告知经济上符合资格。法官10月7日作出指示,认为与讼各方应有法律代表,法援署应可短时间内作出决定。
惟谢称至今申请接近3个月,法援署仍未有结果。因条例容许的42天诉讼搁置期,已于9月25日完结,谢现申请搁置法律程序14天,以待法援申请结果。
若搁置会影响已订时间表
资深大律师祁志今代表谢出庭,他指本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法援应尽快处理,惟法援署现仍未有决定。谢于10月21日获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何慧娴书面回复,指一般法援审批需时3个月。法官则指已批出许可,即他认为案件有可争辩之处,质疑为何法援仍需时3个月,但仍为若他准案搁置,会影响已订的时间表。
法官发现法援未有派代表出庭后称,署方应有代表到庭,便可看到法官的不快。法官最终拒绝谢的申请,明天会颁判辞解释理据。
谢认为法援署非故意拖延 但予人印象和政府部门配合
谢世杰在庭外指,曾多番催促法援署,署方却著他不要再催促,否则会影响审批进度。谢强调本案比较特殊,法官已批许可,政府部门亦已就项目向立法会申请前期工程拨款,认为法援署非故意拖延。他认为事件予外界一个印象,法援署和政府部门互相配合,令他难以承担诉讼费用,从而自行“打退堂鼓”。
法援署回复指,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此外,基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法律援助条例》限制披露资料的规定,未经有关人士/当事人的同意,法援署不能披露任何与法援个案有关的资料。
案件编号:HCAL 12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