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注射透明质酸致皮肤坏死 美容师无牌施行治疗罪成 囚5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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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涉为女子注射透明质酸,女子其后皮肤坏死,事后被控未经注册而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他人受人身伤害罪,她否认控罪受审,并多番称对事件无印象,裁判官今(6日)于九龙城法院作裁决,并称事主接受疗程时与被告距离很近,应能认出被告,而被告亦曾称曾陪事主看医生及付款等,认为两人有关系,裁定被告罪成,并判她入狱5个月。

女被告耿浛洋(美容师,53岁),被控于2017年3月26日,在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8号至40号华晖大厦3E室,在并非已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下,对罗玉容施行医药治疗,导致她受人身伤害。

女被告耿浛洋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无牌施行治疗罪成,囚5个月。(资料图片)

事主与被告跟离仅十多厘米

暂委裁判官马嘉忻今裁决指,事主证供清晰,诚实可靠,事主在房间接受注射时,距离被告仅十多厘米,故能认出被告是为她打针的人。

被告提及曾陪事主看医生

裁判官指被告承认没有牌照,又称对事发经过没印象,另多次称“唔知”或没印象,裁判官认为被告表现回避。此外,被告提到她曾陪事主看医生并支付药费,裁判官认为显示被告与事主有关系。

被告曾称熟客要求心软下答应

被告在录影会面解释熟客Ada多番请求她为事主注射透明质酸,又称有事时被告毋须负责,被告最后心软答允,在事主眉心注射,并于录影会面交代注射方法。裁判官指,凭被告的招认可推论她曾为事主打针。

医生证供指事主额头伤势因注射造成

裁判官续指,经分析医生证供后,认为事主额头的伤势是因注射透明质酸而产生,裁定被告罪成。考虑到案情、事主伤势及案件有延误,判被告入狱5个月。

案件编号:KCCC8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