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员涉诬蔑露宿者 6警罪成囚25至41个月 官斥令警队蒙羞
8名警员被指2020年在通州街露宿者聚集的地方进行反毒品行动时,涉嫌殴打并诬蔑露宿者藏毒,经审讯后6警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案件今(1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张洁宜判刑时斥被告滥用职权,诬告无辜的市民,令警队蒙羞,其中任警长的林华嘉未有监督同事依法行事,反而参与其中,刑责更重,判5名警员被判囚2年1月至3年1月,林则囚3年5个月。
其中涉及干扰闭路电视镜头的两名警员被告,被判囚2年1月,曾涉及处理藏毒证物的3名警员被告囚3年1月,两项罪成的警长林华嘉则入狱3年5月。
本案涉虚构记事册情节严重
法官张洁宜指,本案涉及警员虚构记事册及证人供词,往往刑事案件会依赖警方证据,被告捏造证据以诬告他人藏毒,情节严重。在现场调查期间,闭路电视镜头被遮盖约40分钟,阿十遭遇的事无从得知,他作出虚假招认的原因不明,法官不接纳单凭阿十曾招认购买及吸食毒品,便等同他藏毒是证据确凿。张官批评,阿十遭捏造证据诬告藏毒而被检控,即使最终获撤控,亦令无辜的他被检控,经历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无尽责保护市民反而滥用职权
张官斥,各被告不但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保护市民的生命及财产、防止、侦查及扑灭罪行,反而滥用职权,诬告无辜的市民,斥被告令警队蒙羞,令公众对警队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也打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林未监督队员并参与其中刑责较重
量刑方面,张官指被告梁飞鹏及庞隽诗伙同犯案,企图遮盖闭路电视镜头,同被判囚2年1个月;被告林华嘉、莫志成及尹栢诗涉诬蔑阿十藏毒,林另与陈守业遮盖闭路电视镜头,张官以3年作为量刑起点,其中林是警长,案发时在现场最高职级,官斥林有权限及责任监督队员依法行事,林却给予指示队员并参与其中,刑责较他人重,判囚3年5个月,其余3人同被判囚3年1个月。
张官判刑前引述求情,提到林华嘉因案承受庞大压力,甚至有自杀念头,目前仍需接受精科治疗。各被告的求情均指,各人任职期间获上司及公众嘉许和赞扬。
本案原有8名被告两人脱罪
6名罪成被告:梁飞鹏(29岁男警)、庞隽诗(29岁女警)、林华嘉(44岁男警长)、莫志成(25岁男警)、尹栢诗(25岁女警)及陈守业(27岁男警),全部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除警长林华嘉有两项罪成外,其余5人各一项罪成。
首两名男警:郭展升(31岁)及韩廷光(29岁),原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和刑事毁坏罪等罪,则全部罪脱。
6名罪成被告及他们所涉案情。(详看下图)
6警步诬陷露宿者藏毒及干扰CCTV镜头
案情指,警方在2020年2月4和24日参与反毒品行动时,有人涉嫌对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拳打脚踢,并诬陷另一名越南籍露宿者“阿十”(已去世)藏毒,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均曾作出行为以掩饰有关罪行,包括干扰现场的闭路电视镜头。
4警曾用不同方式图遮掩镜头
女被告庞隽诗及男警梁飞鹏均被指意图干扰闭路电视镜头,庞称她在凉亭为驱赶昆虫才向闭路电视镜头抛湿纸巾,梁则称他带备胶袋以盛载违法物品,惟法官认为他们当时的行为认为试图遮盖镜头,裁定两人罪成。
至于同样被指曾遮盖镜头的陈守业和林嘉华,法官指林案发时曾举起右手指向镜头,陈紧接着拿著红色袋行向该镜头,镜头随即便被一个红色袋所遮盖,故裁定两人亦罪成。
3警涉诬蔑露宿者藏毒
另针对林华嘉、莫志成和尹栢诗涉嫌诬蔑“阿十”藏毒一事。法官指片段显示“阿十”被拉出帐幕时手上没有任何东西,后来陈守业将白色物件放入一个黑色容器,与3名被告在口供称“阿十”手持的黑色胶盒的说法有分歧,裁定他们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两名涉殴打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等罪被告脱罪。(详看下图)
殴打刑毁等罪因证人口供不可信裁不成立
至于被指控对露宿者阮文山施袭的郭展升、梁飞鹏、陈守业,砸烂“阿十”家当的郭展升,及被指对上述事件就手旁观的被告韩廷光,则因阮的证供不可信,未能肯定他在案发时有否被袭击,阮亦未能确认被损坏物品属卡“阿十”,分别裁定他们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刑毁等罪脱。
警长林华嘉在书面求情透露,他在本案后曾出现自杀倾向,需要接受治疗,他亦因本案,很大机会会失去长俸;另多名被告求情时均称他们会因这案而失去工作,或甚前途尽毁,亦有被告称只是想强化证据,惟法官却重申,她在裁决是已裁定未能证明事主藏毒,故亦不接受该被告求情的说法。
案件编号:DCCC 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