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警涉毁露宿者家档|辩方指警若疑罐头等藏毒 或需粗暴打开
8名警员在反毒品行动时,涉砸烂露宿者的家当和诬蔑露宿者藏毒案续审,案发时众被告所属警区的总督察出庭作供,他称在涉案的闭露电视片段认出5名被告,其中一人曾挥棍砸物。辩方盘问,他同意疑犯收藏毒品的方式日新月异,包括会收藏在罐头或鼓油樽内。辩方随即追问,若有警员搜查时怀疑毒品在罐头内,但又未带备罐头刀,或需在现场粗暴地打开。总督察同意说,但强调前提是相信该物品内有毒品。
总督察在影片中认出的5名被告。(详看下图)
总督察认出首被告曾挥棍砸物
时任深水埗警区刑事部总督察谢于毅供称,他于2006年加入警队,于2019年至2020年调任至深水圳警区担任行动主任,案发时负责监察8名被告隶属的特别职务队。谢其后在庭上观看涉案片段,认出其中5名被告,包括:郭展升、莫志成、陈守业、警长林华嘉、尹栢诗,及同队一名警长 51004。谢又在涉及砸烂物品的片段中认出首被告郭展升在挥棍砸物。谢另在涉袭击露宿者的片段中未有认出任何人。
曾听说在罐头或鼓油樽藏毒品
谢在辩方盘问下透露,在他过去18年的警察生涯中,曾3度参与缉毒相关的工作。他同意现今毒品的收藏方法日新月异,曾听说过有人会用罐头、米、鼓油樽等日常用品藏毒。
若疑罐头藏毒或需粗暴打开
辩方又指,如罐头藏毒,警方未必会在每次行动均随身携带罐头刀,有需要时便要在现场找工具开罐头。若该反毒品行动现场有10个有怀疑的罐头,则全部需要设法确认内有否藏有毒品,警员有时要粗暴地打开该罐头。谢同意以上说法,但强调前提是该名警员相信物件内藏有毒品。
各警员均为同级时毋须向他人交代
辩方续指,当多名警员均为同级,彼此无权要求对方代表他在做什么。即每个人各自搜证时,他们毋须向其他人交代,只需要向其上级汇报。谢同意。
第三被告指案发地点是毒品黑点
此外,控方下午播放第三被告梁飞鹏的多段警诫会面,梁承认于2月24日当天与被告郭展升、韩廷光、庞隽诗等一同执勤。梁又指,涉案的通州街公园是毒品黑点。他们在现场调查时,曾不断大声询问附近物品是否有物主,但现场的人均表示不清楚或没有。
担心凉亭藏有违法物品
至于2月4日的殴打袭击者事件,梁指当日有同事拘捕一名涉嫌藏毒的同事,他在一旁协助搜索。对于有CCTV拍到他一度爬上爬下凉亭,梁解释指该凉亭由几个柱组成并设横梁。他担心横梁会藏有违法物品,故四周搜查,更曾试图爬上横梁但失败。梁当日最后亦未搜出任何违法物品。
梁另在录影会面的最后补充称:“我系2月4日无见过任何人畀人袭击。”并称他有过程中没有听到任何不寻常的声音。
六男二女被告及各人的指控。(详看下图)
8名被告依次为:郭展升(31岁男警)、韩廷光(29岁男警)、梁飞鹏(29岁男警)、庞隽诗(29岁女警)、林华嘉(44岁男警长)、莫志成(25岁男警)、尹栢诗(25岁女警)及陈守业(27岁男警)。 他们全部共被控10项罪名,包括5项妨碍司法公正、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1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2项刑事毁坏罪。
控方案情共涉两次事件,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和24日发生。就2月4日的事件,首、三和八被告涉袭击越南籍露宿者阮文山,另外第五至七被告涉诬陷另一名越南藉露宿者“阿十”藏毒。24日的事件则指称,首被告毁坏阮等人的物品。另多名被告涉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阿十”曾被控毒品相关控罪,他去世后,控罪撤销。
案件编号:DCCC1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