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首8个月1300宗非法进口食物62%涉生肉 主涉退休人士或主妇

撰文: 陈蓁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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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潮下,港人除了北上吃喝玩乐,也有人不少人北上买𩠌,十一国庆料北上南下人潮变多。香港海关及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5日)表示,今年截至8月,已经有1,324宗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案件,比去年全年数字1,019宗大幅升高,按同期比较的话直接上升一倍,海关指相信受出入境的人数增加有关。走私物品中,62%是未经煮熟的肉类,比例较去年增加16个百分点。

香港海关联同食物安全中心举行有关非法进口食物安新闻发布会。(卢翊铭摄)

香港海关陆路边境口岸科副总指挥官李丽仪表示,去年检获的走私食品案件中,有46%是未经煮熟的肉类、43%是家禽、11%是蛋类,肉类与家禽宗数持平。至于今年检获的案件中,有62%是未经煮熟的肉类、比例较去年增加16个百分点;另有28%是蛋类,家禽则下降至10%。

两部门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透过拉布拉多犬进行侦缉。(卢翊铭摄)

不少人误以为汆水肉不违法

李丽仪续指,旅客以粗糙包装,例如以胶袋盛载生肉将其塞进行李箱内,或听谣言误以为将生肉进行抽空包装或以滚水将表面略为烫熟便不触及法例。她称今年案件中,有一半违规人士皆称自己是退休人士或家庭主妇,认为会出现以上情况是因为大众对相关法例认识不足,加上受到两地价格影响。她强调,没有卫生证明书的食品是不能带入香港境内,违例者有可能需附上刑责或被检控。

李丽仪表示,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包括食安中心、区议会、内地海关等持分者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例如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加强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传教育,并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网页、海报、宣传单张、社交媒体等提醒市民,跨境购买食物回港必须遵守相关香港法例。

海关及食安中心皆有印刷宣传小册子向大众普及知识。(卢翊铭摄)

违例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六6个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卫生总督察邓耀恒表示,根据《进出口条例》,每批次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此外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进口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翻查资料,早前在9月9日至15日的行动中,食安中心共发现68宗入境人士怀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的个案,均未能提供相关食物的卫生证明书。当中三宗个案由检疫侦缉犬侦察,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两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载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以真空包装,而余下的一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则载有生蛋。署方表示,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

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过1,400宗检控,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海关及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入境入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海关表示,去年全年检获的非法进口食物案件有1019宗,而今年截至8月已经有1324宗,海关相信是出入境的人数增加有关。(卢翊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