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后运输署改查册制 记协称具不成比例的限制 认为属违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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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车牌查册案终极胜诉,运输署本年初推出车辆查册新措施,新闻工作者被纳入例外情况申请,需涉及公众利益申请才会被批准。香港记者协会质疑新措施违反新闻自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定新措施违宪,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审理。记协指记者现时查册,需要回复署方多番查询及作出声明,新措拖属不成比例的限制。政府回应指,新措施避免制度被监用,强调署方扮演把关角色,保管私人资料。法官听取陈词后,称会于3个月内颁布裁定。
申请人为香港记者协会,答辩人为运输署署长。
新闻采访不属自动获批查册之一
运输署于本年1月就车牌查册安排提出新措施,新闻采访并不属于可自动获批查册的 3 个目的之一,新闻工作者必须循“例外情况”作书面申请,并于署长信纳申请符合“重大公众利益”、资料不会被滥用等条件,才会批准查册。
认为现行措施属不成比例的限制
记协陈词指,并非要求不受限制的车牌查册制度,但指现时措施属不成比例的限制,现今只有3类型查册申请可自动获批,惟新闻工作者查册并不包含在内,查册时需要回复署方多番查询及作出声明。记协认为,运输署的政策不应对真诚的新闻工作施加限制,衡量限制是否相称时只须考虑会否滥用资料,而非资料是否被恰当使用。
现时查册已有足够保障
此外,现时对查册资料已有足够保障,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障私隐权,亦有法例防止新闻工作者滥用资料。
政府指署方扮演把关角色
政府的代表陈词强调,署方掌管相关资料,亦扮演把关角色,保管私人资料。署方根据蔡玉玲案的终审判辞,并作出诠译,制定现时措施,避免制席被监用。政府又指新闻工作者没有权利取得他人的私人资料,若记协说法成立,等同主张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
案件编号:HCAL 559/2024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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