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奸女致女儿叫痛仍继续 官斥视性欲比女儿还重要 囚10年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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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于3年前,在家中晾衣服时,遭11岁女儿脱下短裤并露出阳具。他穿回裤子后入女儿房,指插女儿阴道并强奸她,又叫女儿不可告知母亲。此后运输工再两度强奸女儿,女儿最终借用同学电话向母亲揭发事件。被告早前承认3项强奸罪,案件今(23日)在高院判刑。法官陈庆伟斥,被告在女儿呼叫痛苦及停下仍继续强奸,是将自己的性欲看得比极年幼女儿的痛楚还重要,行为恶劣,判其囚10年。

被告LKH,39岁,承认三项强奸罪。案情指,被告与X的母亲Y,以及X和X的胞弟等4人,居于沙田一公屋单位。

39岁被告LHK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强奸罪,被判囚10年。(黄浩谦摄)

官斥属最差劣的强奸案

陈官判刑指,被告案发时37岁,对当时年仅11岁的女儿犯案,属最差劣的强奸案件,严重违反了X对父亲的极大信任。相关报告指,X因事件患上重度抑郁症,其情感、学业等均受到程大影响,须表受长期密集的心理辅导。

事主患重度抑郁可影响一生

陈官又指,重度抑郁症属极难根治的疾病,有可能会影响X的一生。另事件至今仍对X及其母亲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适,故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以示社会对案件又不耻。

两度强奸中X都曾要求被告停止

陈官续指,在后两次强奸过程中,X曾大叫要求被告停止,但被告没有理会。在第三次强奸中,X承受极大的痛楚。陈官斥,被告将其性欲看得比极年幼女儿的痛楚还重要,行为恶劣,终就3罪判被告囚10年。

首度性侵被告儿子在客厅

首次性侵发生于2021年3月,当时X的胞弟在客厅,被告和X在厨房晾晒衣服。期间,X拉低被告的短裤,被告当时没有穿内裤,其阳具因而露出。被告即穿回短裤,并轻拍X的胸。被告之后尾随X进入房间,抚摸她的胸部,又脱去X的内裤指插其下体,然后把她强奸。同年4月,被告又再两度在涉案单位强奸X。

事主将事告知同学展转揭发事件

X后来将事件告知同学Z,并借用电话假扮Z向X母指被告侵犯X。X母随后就事件质问被告,告否认,但仍遭X母赶离单位。Z母后来看到相关信息,她待X到访其住所时追问,X哭诉遭被告侵犯,事件最终报警。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我好后悔对个女做咗呢啲伤天害理、禽兽不如嘅事,我无面目见我个女,因为我搞咗佢”。

案件编号:HCCC38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