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涉性侵女儿 事主8岁首被奸 曾称唔想获告知:你无得唔要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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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销售员涉在女儿8岁起多番性侵女儿,包括要她口交及把她强奸。女儿后来曾搬离住所,之后又搬回其家,惟女儿在13岁时疑再遭其父连番侵犯。女儿后来告知学校老师事件才被揭发。销售员否认全部控罪,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主控官在开案陈词透露,被告要女儿口交时,会有扯著其头发,事主亦曾向被告表示不要,被告回应:“你唔可以唔要。”

被告CSL(36岁,药房销售员),被控2项强奸罪、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2项非礼罪。控罪日期介乎2016至2021年3月间,涉及同一事主女童X(案发时约8至13岁)。

被告CSL否认强奸及非礼等6罪,在高等法院开审。(资料图片)

事主X首次被侵犯时8岁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主X于2008年出生,出生后不久便随外婆居住,直到2016年搬到涉案九龙湾一个单位,与被告及祖母同住。首两次侵犯事件发生于2016年,当时X约8岁,就读小三。首次事件发生时,X在被告的床上睡觉,被告突把伸入X的内裤并触碰其私处,又叫X脱去裤子,X拒绝,被告便跪在X双腿中间,然后脱丢二人的裤子,并尝试与X性交,之后有在X体外射精。

数天后要X口交

数天后X 在被告床上玩iPad期间睡著,被告把左手伸入她的裤内碰其私处,X 醒来叫被告“唔好搞”,然后坐起身表示要返回自己床上睡觉。被告拒绝并脱下自己的裤子,并要X为他口交,过程中有扯著她的头发郁动,并在X口内射精。

年初二晚要X口交

X曾于2019年搬回外婆家,翌年外婆称家中无人照顾她,X再次搬到被告家与被告及姑母同住。2021年发生另外4次侵犯事件,当时X约13岁。其中一次发生于2021年农历初二,被告回家后躺在X身旁,要X为他口并在X口内射精。

X表示不想被告称无得唔要

其后某一晚上,X看完电视后上了被告的床睡觉。被告问她:“想唔想又嚟过?”X表示不想,被告却说:“你冇得唔要。”之后伸手入X的裤内,用两只手指触碰X的私处,被告随后上厕所,X便急忙回到自己床上。

推高X上衣触碰其胸

同年约3月15日,被告推高难X的上衣,用力摙她两边乳房,又用口触碰左边乳房。X曾说:“唔好搞我啦。”被告没有理会。X指被告当日放假,根据被告相关的出勤纪录,被告同月12及14日均没有上班。

尝试从后性交并称一阵就唔会有感觉

最后一次事件则发生于同月21日凌晨,当晚X在被告床上睡觉,被告躺在她的身旁,用力揸她两边乳房令X感到痛楚。被告继而脱下X及自己的裤,然后尝试从后与X性交。X曾叫被告停止,被告没有理会并说:“一阵就唔会有感觉。”被告之用左手捉住X的左手,右手则揸X的右胸,完事后用纸巾清洁,X便返回自己的床睡觉。

法医未在事主X身上发现新近损伤

数天后X向中学老师倾诉,事件交由警方跟进。被告警诫下只承认曾与X同床,否认侵犯指控。法医为X进行身体检查,并未发现她身上及私处有任何新近造成的外伤、损伤或异常,法医认为单凭检验结果不能证实或否定X在案发期间曾与他人性交。

X称遭被告按住头部口交

庭上播放X与警方的录影会面,她称自己8岁时,被告曾将“小便位置”插入她的下体,数天后被告又按住她的头部,为被告口交,她感到“哽住喉咙”,及后口中吐出白色液体。

憎遭性侵不想回被告家

X称她曾于小五搬到外婆家中,但升上中一时,外婆称家中没人照顾她,便著她回被告家住,交由姑母照顾。X怕再遭被告侵犯,起初拒绝,惟最后仍搬回被告家中居住,原本打算先暂住一个月,但外婆一直未有接她走。

搬回被告家再次被性侵

X又指当她搬回与被告同住时,被告再次迫她口交,其后她感觉到口中有奇怪难食的液体,被告便抽出阳具,她便吐出口中液体。其后一次X又要求她跪在床上尝试从后插入,之后“越推越入”,直到她感觉被告阳具“有啲嘢漏出嚟”,被告抽出阳具,并用纸巾清理。

案件编号:HCCC2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