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遭11岁女儿脱裤露下体 即跟入房把女儿强奸 认3罪候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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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疫情期间常失业赋闲在家期间,在与11岁女儿晾衣服时,遭女儿脱下短裤并露出阳具,他穿回裤子后入女儿房,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女儿强奸,当时其子亦在单位内,又叫女儿不可告知母亲。此后运输工再两度强奸女儿。女儿后来告知同学,同学借其电话让事主可用同学的身份,把事件告知母亲,事件最终被揭发及报警。被告被捕后向警员称:“我好后悔对个女做咗呢啲伤天害理、禽兽不如嘅事……”运输工今(10日)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强奸罪,法官陈庆伟把案押后至本月23日判刑。

被告LKH,39岁。他承认3项强奸罪,指他于2021年3至4月间强奸当时11岁的女儿X。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和X的母亲Y未有结婚。辩方承认本案涉及违反诚信,被告亦没有使用安全套,但指他在案中没有拍摄照片或影片。

被告LKH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强奸女儿的罪名。(黄浩谦摄)

案情指,被告与X的母亲Y,以及X和X的胞弟等4人,居于沙田一公屋单位。被告任职运输工入,案发时大部份时间失业,赋闲在家,X母间中需外出工作。

奸X后道歉及着她不要告诉母亲

首次性侵发生于2021年3月,当时X的胞弟在客厅玩iPad,被告和X在厨房晾晒衣服。期间,X拉低被告的短裤,被告当时没有穿内裤,其阳具亦因而露出。被告即穿回短裤,并轻拍X的胸,X则走入房间,被告尾随,并摸X的胸,继而脱去X的裤子和内裤,指插X的下体,然后把X强奸。期间,被告又指X顽皮,X扭动身体挣扎。被告最终在自己手上射精,又向X道歉并着她不要告知母亲。

另两次性侵事件X曾拒绝未获理会

另两次性侵发生于同年4月,X的胸意外触及被告,两人之后互相轻拍,被告同样在没有安全套下强奸X。期间X有表示拒绝,被告未有理会。

同学Z借电话予X告知母亲被性侵

X于同月5日事件告知同学Z,Z借出电话予X,让X假扮Z向X母指被告侵犯X,着X母和被告离异。X母其后追问X,X未有透露详情,X母又质问被告,被告否认,但仍遭X母赶离单位。

Z母见信息后追问X揭发事件

同学Z的母亲看到相关信息,她待X到访其住所时追问,X哭诉遭被告侵犯。Z母之后把事件告知学校社工,社工再联络X母,事件最终报警。

被告警诫下称无面目见个女

被告同年9月被捕,他在警诫下称:“我好后悔对个女做咗呢啲伤天害理、禽兽不如嘅事,我无面目见我个女,因为我搞咗佢”。

案件编号:HCCC38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