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无业男612穿“光时”上衣认煽动 新例下刑罚加重囚14月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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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无业男在今年6月12日,身穿印有“光时”口号的上衣及戴黄色口罩被捕。他早前承认《维护国家安全法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今(19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14个月,亦是新例下的首宗判刑。

控方在本案引用今年3月才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条例》提出检控,过往相关罪行多会引用《刑事罪行条例》检控,在《维》法下,煽动罪刑罚大幅加重,相类案件过往在裁判法院一般被判囚3至9个月,本案被告在新例下的判判刑明显较以前重。

被告诸启邦(27岁,无业),他早前承认于今年3月才通过,最高刑期被大幅加重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煽动罪,即“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另庭上透露,被告有旧例煽动案底。

被告诸启邦在西九龙法院认罪《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的煽动罪,被判囚14个月。(资料图片)
总裁判官苏惠德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今年3月正式生效,“煽动罪”的最高刑罚由3年提高至7年,明显是为了加强打击煽动罪行的力度。

被告被捕时带备一盒排泄物

案情指,有警员于当日观察到被告于石门港铁站出口附近游荡,并身穿一件印有具煽动性陈述“Free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黑色上衣,及戴著一个印有“F.D.N.O.L.”的黄色口罩,意指“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警员随即截停被告,在他身上的黑色手提袋发现一盒排泄物。被告其后在会面纪录中透露,身上㩦带排泄物,是意图将其掷向不认同“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理念的人,以作发泄。

《维》法生效后刑罚明显提高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今年3月正式生效,“煽动罪”的最高刑罚由3年提高至7年,明显是为了加强打击煽动罪行的力度,藉更严峻的刑罚去强化预防性,消除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实质和潜在风险。故此,法庭量刑时必须顾及此项罪行具备预防性的要旨,充分反映立法机关对该类罪行严重性的立场。

指被告伺机宣扬危害国家讯息

苏官续指,被告于2024月3日从台湾订购涉案上衣,是为了伺机宣扬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属有预谋地犯案。他之后挑选6月12日这个特别的日子穿上外出,属借此象征启动的日子,煽惑他人纪念动乱,企图令动乱的思想死灰复燃,对社会秩序构成莫大的风险,情节并非轻微。

带排泄物反映其执著信念

辩方指被告犯案的时间短暂,苏官则认为若非被告被截查的话,其犯案的时间不会如此短暂,指他在市区内活动的目的是宣扬理念,属公然挑战法律。另外,虽然他携带排泄物的行为不被检控,但纯粹以背景资料来看,反映他对信念的执著程度,随时准备以暴力的方式去维护他的信念。

出狱后密谋犯案不知悔改

苏官最后考虑到案中手法及对国家安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等后,初步采纳18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于今年1月因类同的控罪被判监,同年3月已在台湾购买涉案上衣,认为他出狱后不久便密谋犯案,不知悔改,反映先前判罚的阻吓力度不足,其前科在本案属加刑因素,故上调量刑起点为21个月,经过认罪扣减后,终判其囚14个月。

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煽动罪刑罚加重

在《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最高刑罚可判监禁3年;在《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的煽动罪,最高可判监7年,若涉勾结境外势力,更可判监10年。

翻查资料,过往有被告在网上发布煽动言论,初犯者认罪后一般被判囚3至5个月不等,曾有相类案底的古思尧,最近一次被裁煽动罪,被判囚9个月。

案件编号:WKCC25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