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买𩠌|食环署严打带生肉生蛋入境 7日揭68宗 侦缉犬捉到3人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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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潮下,港人除了北上吃喝玩乐,也有人不少人北上买𩠌,不过当局禁止携带未经煮熟的肉类或蛋类产品入境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在过去一星期(9月9日至15日)的行动中,中心共发现68宗入境人士怀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的个案,均未能提供相关食物的卫生证明书。

当中三宗个案由检疫侦缉犬侦察,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两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载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以真空包装,而余下的一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则载有生蛋。署方表示,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 

食环署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生肉、家禽及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到港,检疫侦缉犬于边境管制站协助执法人员执勤。(政府新闻署图片)

今年暂作出超过1400宗检控 同比增一倍

食环署表示,中心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包括香港海关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过1,400宗检控,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食环署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生肉、家禽及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到港,持续加强堵截和采取执法行动,中心人员在边境管制站派发宣传单张。(政府新闻署图片)

违例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六6个月

食环署表示,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每批次的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食环署的进口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没有认可的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受规管食物。此外,中心亦会继续加强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传教育,并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网页、海报、宣传单张、社交媒体等)提醒市民,跨境购买食物回港必须遵守相关香港法例。

食环署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生肉、家禽及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到港,持续加强堵截和采取执法行动,中心人员在边境管制站派发宣传单张。(政府新闻署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