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12穿“光时”衣 备排泄物图掷异见者 认23条下的煽动罪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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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被指于今年6月12日,身穿印有“光时”口号的上衣,及印有“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口号英文缩写的黄色口罩,在石门港铁站游荡后被捕,并被控以今年3月才通过,刑罚被大幅加重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煽动罪。男子今(16日)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时,承认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裁判官柙后至本周四(19日)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随身携带一盒排泄物,意图将其掷向不认同“光时”理念的人,以作发泄。他被捕后称,当日是反逃犯条例的重要日子,故作这样服式以陈述其理念。

被告谭启邦在西九龙法院承认23条下的煽动罪。(资料图片)

被告曾犯旧例下的煽动罪

被告诸启邦(27岁,无业),承认“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庭上透露,被告曾有《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案底。他另否认有意图而游荡罪,及不遵从要求出示身份证明以供查阅两罪,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这两罪,这两罪的罪名亦获撤销。

被告穿光时上衣在港铁站附近游荡

案情指,警员于当日观察到被告于石门港铁站出口附近游荡,身穿一件印有具煽动性陈述“Free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黑色上衣,及戴著一个印有“F.D.N.O.L.”的黄色口罩。警员随即截停被告,在他身上的黑色手提袋发现一盒排泄物,另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被告离家时已穿该衣物

闭路电视影片显示,被告当日早上11时50分,穿著涉案衣物离开位于沥源的住所,乘小巴到达石门港铁站,随后于12时15分遭警员截查。期间,被告一直公开展示印有具煽动性陈述的衣物。

指当日是反逃犯条例的重要日子

被告在会面纪录中透露,“Free Hong Kong 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意思是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复到1997年由英国管治的年代,这样香港就不再由中国管治。被告又指,“6月12日”是反逃犯条例运动的重要日子,故他决定穿上涉案衣服向公众展示该陈述的理念,希望其他人同意该理念,并使公众记起2019年的社会动乱;“F.D.N.O.L.”意思则是“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简称,被告认为当中有推倒政权及警队的诉求,戴著帽子是希望公众认同其讯息和信念。

意图用排泄物掷向不认同光时理念的人

至于身上内的排泄物,被告称他家中将他的排泄物放进手提袋并随身携带,意图将其掷向不认同“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理念的人,以作发泄。被告另透露,涉案上衣是在台湾的T恤印刷店购买。

23条立法后煽动罪最高可囚7至10年

在23条未立法前,控方会以《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提出起诉,该罪最高刑罚是入狱2至3年。随著港府落实《基本法》第23条并定立《维护国家安全法》后,控方引用新法例下的煽动罪检控,最高刑罚亦增至7至10年。

案件编号:WKCC25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