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土地变现金券 业权人可用湿地公园内私人土地直接支付地价
政府发展北部都会区及明日大屿料需花费上万亿元,面对连年财赤,发展局局长宁汉豪重提正探讨北都新收地补偿安排,例如容许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发展范围内私人土地业权人,将土地变现金券“当钱用”,当手上另有土地要补地价,就可以直接用来扣减同等面值金额,免为付费举债,而政府也毋须“真金白银”向业权人收地。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认为,“依家又无钱(库房财赤),出嘅招我都觉得几技穷。”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成员刘国勋就指,今次研究方案对政府、发展商双方而言“多个选择”,因为不论保育与否,政府始终需要收回土地建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
发展局表示,正探讨的方案与1960至80年代曾采用的甲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A)及乙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B)不同,有关方案并不涉及可于市场买卖的换地权益书,或于投地时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地价。发言人续指,有关方案为协助政府控制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收地补偿的开支,正研究安排,并会在合适时候与持份者交换意见。
陈剑青指,相信宁汉豪提出的方案,与政府希望减低收地成本,同时加速北都发展有关。惟他指出,从年初至今,可以看出发展商对补地价发展农地意欲不大,因为不少发展商中期业绩报告都有现金流不足情况;加上部份发展商于洪水桥、新界东北有七八幅囤地不补地价,选择“弃地换金”。
他续指,政府原打算采用“片区模式”,让发展商补地价后,于新田科技城发展创科用地,但最终发展商意欲不大,政府转为自行收地发展,他形容现时新田科技城“成个发展模式都断裂咗”。
陈剑青又指,政府其实好歇斯底里咁样想加快,但问题系无可避免佢(发展商)就系发展唔到,或者发展意欲好低。”他认为政府或要思考,“系咪要追求一个咁大规模,一次过做嘅发展计划,多于一个精准、优质嘅计划。”
刘国勋:研究方案对政府、发展商多个选择 周转更灵活
积极关注北都发展的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成员刘国勋就指,今次研究方案对政府、发展商双方而言“多个选择”。因为不论保育与否,政府始终需要收回三宝树。“(政府)唔想拎出嚟先,日后发展商又唔会完全唔用(发展),发展商都会睇地段㗎嘛。”他指出,政府收地时需拨款赔偿,另一边厢发展商原址换地也需补地价,而资金周转过程需时,可能又涉及行政成本,若可抵消有关费用,变相令双方更加灵活。
目前按地政总署网站显示,今年4月,政府再修订两级制的新界“收回土地特惠补偿率”。其中列为发展用途的第一级农地为每平方呎1,114元,屋地则为估价加上每平方呎2,080元;至于第二级,即用作改善乡郊及保育相关的非发展地,农地为每平方呎557元,屋地为估价另加每平方呎1,040元。
发展局:地价的计算可参考政府收地特惠补偿率
发展局表示,去年《施政报告》宣布落实兴建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由于将来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须完全由政府控制和统一管理,以达提升生态功能的效果,公园范围内的私人土地需要交还予政府。为协助政府控制收地补偿的开支,政府在引用有关法定权力收回土地前,会探讨可行方案,鼓励私人土地拥有人自愿向政府交还在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如该土地拥有人就其他同样由其拥有的土地提出换地/修订契约,政府可从所涉土地补价中扣除该名土地拥有人所交还土地的地价,地价的计算可参考政府收地特惠补偿率。局方称正研究有关安排,并会在合适时候与持份者交换意见。
发展局续指,正探讨的方案与1960至80年代曾采用的甲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A)及乙种换地权益书(Letter B)不同。方案局限于土地拥有人交还三宝树湿地保育公园范围内的私人土地,而同一土地拥有人如在其他同样由其拥有的土地提出换地/修订契约时,可从土地补价中扣除所交还土地的地价,有关方案并不涉及可于市场买卖的换地权益书,或于投地时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