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指单位被催泪弹损毁索偿 上诉求传萧泽颐 官拒指萧不在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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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医生指警方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疑把催泪弹误射入他位于尖沙咀的单位,入禀向警方索偿672万。医生要求传召“一哥”萧泽颐作供,遭聆案官拒绝。他就此提出上诉,法官今(19日)颁判辞,认为医生非要羞辱警务处长,但“一哥”当时并非身处现场,传召他无助了解事件,反而增添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因此驳回医生的上诉。

原告梁锦聪,被告为警务处长。原告曾向聆案官要求,准他传召警务处长萧泽颐作供,但聆案官拒绝。

原告梁锦聪要求传召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作供,上诉遭法庭驳回。(资料图片)

被告否认责任,指案发时有示威者拾到警员发射的催泪弹,再掟向警方防线。警方不知道涉案的催泪弹如何射入原告的单位。惟原告指,警务处长监管整个警队,他需对事件负责,并作出解释。

官指处长事发时不在现场

法官在判辞指,警务处长不在事发现场,不可能道出谁人把催泪弹射入原告的单位。案发日多区有示威和非法集结,现场有警员执勤,警务处长亦是依赖下属的报告了解事件。案发时一名杨姓督察在现场指挥警员,其证人供词已存入法庭,因此驳回原告的上诉。

要求传召警员无助了解事件

此外,原告亦要求一名名叫曾雄(译)的警员作供,指他曾以纵火案名义持手令入其单位调查。法官指该警员案发时亦不在现场,也不是调查的警员,其证供无助了解为何催泪弹射入单位,认为聆讯官裁定正确

案件编号:HCA 19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