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同袍说秽话骂妻母索偿 警员错向警务处提控 须付讼费5.6万元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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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声称与同袍口角时,对方曾说:“你老婆畀我X”、“阿妈畀我X”等话,认为同袍言辞有性骚扰之嫌,因而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同袍及警务处涉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要求赔偿16万。警员后来终止对警务处的申索,警务处事后要求取回讼费,法官梁国安今(2日)下判辞,指根据事发情景,认为同袍所言只属辱骂之言,并不涉任何性挑衅或性要求,警方接到其投诉亦有作跟进,认为警员仍对处方的申索属轻率,须付处方讼费5.6万元。

原告去年已终止对警务处的申索

原是吴汉森(译音),被告林文龙(译音,下称:首被告)及香港警务处。原告提出涉及的性骚扰指控发生于2021年6月19日,他指林作出粗鲁及冒犯的行为,并重复地说出“你老婆畀我X”、“阿妈畀我X”等秽话。原告于2023年10月12日申请终止对处方的申索,处方之后要求取回讼费。

原告吴汉森指同袍讲秽话骂其妻母,曾入禀区域法院向同袍及警务处索偿。

性骚扰需含不善意的性挑衅

法官在判辞指,根据案例,性骚扰的法律定义指,言语中需带有不善意的性挑衅或性要求,或要包含性行为的意思,但梁官认为林在事件中所说的话在广东话的世界中,只是一般争吵时用来骂人的话,虽然有用上与性相关的字词,但不一定构成性骚扰。就事件的背景,林说该些话时并非想构成任何性挑衅,或想达致任何性行为,林的语句虽有提及原告的母亲或妻子,亦只是语言的习惯。

指林突对其妻母有性兴趣属异想天开的论点

梁官认为,综合案件的各项因素,认为林当时的话仅属吵架中说出的羞辱人的话,若以此指林是突然对原告的妻子或母亲有性兴趣,实属异想天开的论点。

警方接到投诉后有作跟进

梁官又指,原告曾向警方作出投诉,警方之后有作跟进,后来原告亦有向平机会投诉,并要求警方暂停调查。原告针对警方的申索是轻率的,故认为原告需支付警务处5.6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DCEO 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