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催泪弹误射民居索偿672万 西医上诉求传召萧泽颐作证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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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医生指警方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疑把催泪弹误射入他位于尖沙咀的单位,向警索偿672万,医生要求传召“一哥”萧泽颐作供,遭聆案官拒绝,他不服决定,今(4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称除了不信警方未能找到发射催泪弹的警员,又指萧作为警队之首,现有两枚催泪弹射入民居,认为萧应出庭解释。警方代表却指萧未有负责该行动,又指警方无法找到投掷该催泪弹的警员,早前亦在陈词提及,不排除有其他人拾到催泪弹并掟入涉案单位。法官欧阳桂茹称料本月底有裁决。
原告为梁锦聪,被告为警务处长。
认为警方不可能查不到当日发射的警员
梁今年6月曾向聆案官要求准他传召警务处长萧泽颐作供,但聆案官指萧没参与行动,拒绝其申请。梁不服提出上诉,指他申索已逾3年,警方理应有足够时间调查,不可能查不到当日发射催泪弹的警员,否则根本不可能找出事件真相。
指萧不可能不了解事件
梁又指萧泽颐作为警队之首,不可能不了解事件全貌,认为萧的证供对他和法庭都十分重要,且催泪弹属警队财产,两颗催泪弹射进其单位,萧应出庭解释。
另想传召两名警员
梁亦要求传召当晚在场的警员杨国奇(译),指其单位起火后约10分钟,才有警员登门了解,他认为杨应解释为何会出现10分钟的延误。梁又透露一名名叫曾雄(译)的警员,曾以纵火案名义持手令入其单位调查,他认为曾亦应知事件的来龙去脉,故亦希望传召曾。
警重申无可能找出发射催泪弹的警员
代表警务处的大律师赵芷筠指,萧泽颐及曾雄的证供与案无关,相信警方早前呈递的证人口供已经足够,重申警方无可能找出发射该催泪弹的警员。
曾指或有人把催泪弹掟入单位
庭上透露,警方曾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词,指当晚情况混乱,不排除有人拾起催泪弹,并掟入了梁的单位。
案件编号:HCA 19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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