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美娟: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 望法团处理楼宇大维修有法可依

撰文: 梁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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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下周三(3日)将恢复二读《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29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修例会针对楼宇大维修,如每户需付超过3万元的维修费,会要求法团须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最少5%的业主亲身到场,一同讨论工程事宜才作决定;法团亦须就其采购进行利益申报。她期望透过持续检视条例,法团委员可清晰管理物业;而小业主则可参与和清楚了解楼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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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援三无大厦组织法团  协助运作2至3年 确保管理上轨道

华丰大厦今年4月发生三级火,再次揭露香港楼宇尤其是唐楼、三无大厦的楼宇管理问题。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表示,政府今年会扩展支援三无大厦组织业主立案法团,由当区的非政府组织,联同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主动联络大厦的业主并协助其组织法团;组成法团后,计划亦会继续协助法团运作2至3年,让法团管理更易上轨道。而区议员和民政专员亦组成楼宇管理团队,以协助法团在大厦维修前举行业主大会处理维修事务等。

有法团用授权票自行决定维修公司 小业主夹钱才知费用高昂

她又指,在疫情过后,政府发出更多强制验楼令,针对一些较大型的屋苑和大厦,其法团较有规模,同时屋苑的维修规模都更大,牵涉的金额更高;她指出,早前有大型屋苑中的小业主反映,有法团业主手持一批屋苑业主的授权票,代为投票决定承办维修的公司,其他业主要在夹钱时才得知工程费用十分昂贵。

麦美娟指,《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涉及楼宇大维修,希望法团处理相关事项时有清晰法律依据。(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维修工程费若每户付3万元以上 法团须召开业主大会商议

就楼宇大维修问题,麦美娟表示,立法会下周三(7月3日)将恢复二读《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当中列明如每户需夹付3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费,则法团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最少要有5%的业主亲身到场,商议维修工程的事项。

此外,修订条例规定法团在开会前公布维修工程的资料,当中列明每户要摊分金额、让业主清楚知道。在采购过程中,法团亦须进行利益申报,申明与该工程公司的关联等。麦美娟称,通过条例草案时第一步,下一步会持续检视条例,以确保法团委员可清晰管理物业;而小业主则可参与和清楚了解楼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