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披露受查人士案得直脱罪 终院7.8处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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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在3个记者会上,披露721当晚带队进入南边围村调查的警司游乃强被廉署调查,被裁定3项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高院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他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律政司不服裁决,提出终极上诉,游官其后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案件现排期于7月8日,由终院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处理上诉许可申请。

被告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正在进行,而向公众披露受查人游乃强之身份。他原审时被裁定罪成,遭判囚4个月,上诉得直后,定罪及判刑均被撤销。

游官早前在判辞指,在甚么情况下披露甚么资讯会导致负上刑责,对日后被廉政公署调查人士甚至传媒均有影响。游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指,对法例的解读有可争议之处,该法律争议亦涉广泛重要性,因此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

案件编号:FAMC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