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计划小业主装修始揭供电问题 三方周旋逾月方由房署完成维修

撰文: 郭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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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接获读者张女士投诉,三月经房委会“租置计划”买入朗屏邨一个单位,岂料交收后装修,始发现供电不稳,疑与电表房电线老化受损有关。她于事件前后经历六位电工师傅检查,均只得“装明线”一途的解决建议,但由于工程涉及公用地方,未能即时维修解决。事主须花约一个月时间,周旋于法团管理处、房署之间,最终在本月初才获署方协助维修。

张女士就申请维修一事备受折腾,“自己整唔到、房署唔处理、管理处又唔比自己整”,批评各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无认真解决问题,慨叹求助无门下,寻求传媒帮助,以令问题获正视。

今年3月,投诉人张女士的家庭透过“租者置其屋计划”,买入元朗朗屏邨一个单位,打算让居于东涌公屋的父母迁入,方便同区照顾对方。

单位于4月10日“交吉”,张女士验楼交收时,曾带灯胆到单位试电,未发现有任何异常,于是月底安排师傅装修,始揭发单位出现供电问题,每通电5至10分钟便会断电。

张女士即时向房屋署通报,同时向朗屏邨办事处、即房署委聘的物管公司求助,于5月初获转介邨内电工上门,当时师傅指出,单位供电问题涉及位於单位旁、处于走廊位置电表房总线,须汇报房署。

房署管理处曾派员检查 称因过7天验楼期拒维修

不过事隔一周,署方未有受理,称供电问题位置涉及屋外,属管理公司范围,已将事件交予屋邨的法团管理处跟进。署方续指,由于过了“7天验楼期”,所以不会处理维修。

张女士转为与法团的管理处联络,她指,负责职员拒绝安排电工师傅维修,称“入屋电线”问题,应由户主自行负责,亦表明拉“明线”涉及公众地方,问题较复杂,相信房署不会批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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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两度请师傅验 须装“明线”解决 管理处否决方案

她于是两度自行聘请两名电工“断症”,均得出拉“明线”是唯一解决方法。不过,她引述管理处声称与房署“开会”后,最终否决拉“明线”的方案,却未有提出任何建议。

房署回复记者查询,称知悉法团管理处拒绝工程提案,但否认曾收到相关的“会议要求”。涉事的法团管理处为“创毅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创毅至今未有回复《香港01》的查询。

由发现单位货不对办、到寻求维修方法、与房署与法团管理处周旋,整整拖足约一个月。张女士形容,情况是“自己整唔到、房署唔处理、管理处又唔畀自己整”,批评各单位无认真解决问题,只是一直推卸责任。其父母的东涌公屋单位,须于60日内交回房署,死线限期已过一半,面对“交吉”压力,她求助无门下,决定寻求传媒协助。

记者介入后 房署主动助维修 事主形容态度“180度转变”

记者于5月底介入,带同机电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张永豪上门视察,估计供电问题涉及电表房电线老化和受损,而房署於单位出售前,一般会做修葺工程,理论上会做电力测试,能及早得悉问题。(见另稿)

而记者向房署查询后,张女士形容房署“态度180度转变”,于5月27日安排一行十多人团队上门检查,确认“装明线”的方案,并获口头承诺负责维修。翌日房署亦通知张女士,其父母的东涌公屋单位可延后交回。

房署回应指,若工程涉及公用地方,如楼层走廊及公用设施,业主需要向业主立案法团或其管理公司申请。署方指,5月初接获法团管理处反映后,“职员一直有提供适切协助,检查其单位供电情况,向法团申请更换位于走廊位置部份疑受损电线等”,已在5月28日下午致电业主交代跟进,业主亦明白及满意署方安排。

房署续指,负责跟进购置单位的管理公司物业主任于本年5月初已离职;房署亦已责成房委会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职员与居民沟通须时刻保持良好和积极态度”。

直至6月2日,房署向张小姐索取声明书,表明署方会承担今次工程。(事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