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陈梓华称国安法后未见过黎 黎亦未直接指示做违法事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踏入第66天,陈梓华今(25日)继续作供。辩方开始盘问陈,陈确认2020年6月最后一次与黎见面后,在《国安法》实施后,二人没再有通话或见面。辩方指陈与李宇轩的通话中曾讨论,在新法例下是否甚么也不做。陈解释他当时认为,连黎智英这般级数的人都能无畏无惧,甚至愿意以身作则,他自觉“有啲嘢要去做”,有需要继续推动制裁,即使明知违法,也倾向会做,只是要做到那一个程度。他又重申,黎在国安法后没直接指示他做违法事,他与黎亦无达成任何口头承诺。
与警方会面81次历时103小时
陈梓华今在辩方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盘问下,确认他于2021年3至4月决定成为控方证人,并替警方录取数份口供。辩方指陈曾与警方会面81次,历时103小时,问这些数字听起来是否恰当?陈确认次数,但称不能确认时数长短。
国安法后没再见过黎智英
辩方续指,陈在口供中从没提及曾于2020年7月《国安法》实施后与黎通话,因为二人当时没以任何电话联络。陈同意,重申《国安法》后没与黎通话或见面,最后一次见面是2020年6月他到壹传媒大楼见黎,当日他曾向黎发送Whatsapp讯息说:“正在前往目的地。”这亦是二人最后一次的Whatsapp对话。
只曾就初选向黎发过一次感谢讯息
陈称他曾在2020年7月中透过Signal向黎发讯息,感谢黎替初选所作的一切,并问黎的案件进展如何;黎回复只是小事,付了保释金便可,及后二人没再有Signal对话。
国安法后认为海外成员仍可呼吁制裁
陈指他于《国安法》实施数天后读过相关条文,得知某些原本合法的行为,在法例实施后将会变成违法行为,包括请求外国实施制裁。辩方引述陈于7月下旬向李宇轩发讯息,说:“不知道国安法对你的影响,但不等于我们在新法例下甚么都不做。”陈解释当时意思是指,“SWHK(重光团队)”仍有许多海外成员依然可以呼吁制裁。
觉身边仍有人为香港努力
辩方追问,陈当时认为在港的人应要避免触犯“新红线”?陈否认。辩方续问,陈当时是否打算违反《国安法》?陈说要视乎身边的人,倘若身边仍有人在努力中,如李宇轩、黎智英等人都在为香港努力,他最后仍会作违法行为。
当时思考要做到甚么程度
陈又说,他当时认为黎智英这样级数的人,都可以无畏无惧,甚或乎以身作则,他自觉“有啲嘢要去做”,需要继续推动制裁,但当时仍在思考要做到何种程度。辩方再问,陈当时认为即使违反《国安法》仍会推动制裁?陈称他有如此倾向。
黎重没有直接指示做违法的事
陈早前供称,自最后一次见黎,直到他于2021年2月被捕,黎从没叫他停止与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迪请求外国制裁。辩方反问,陈该段期间曾否告诉黎,即使知道请求外国制裁违法,他和李会继续这样做?陈指没有,并称黎本人在《国安法》后没有直接告诉他,勿再从事违法行为,二人之间没有达成任何口头协议,要做违法行为。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