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收水费草案倡罚款两级制 水务监督有权查㓥房水费资料
滥收水费问题一直困扰部份㓥房住户,发展局预告11月1日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赋权水务监督查阅水费水量等资料和文件,以调查是否滥收水费。此外,会把滥收水费罚则变两级制,最高罚款可达2.5万元。
108宗投诉仅11宗成功检控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参考资料摘要表示,现时法例没有条款让水务监督向他人收取收据并备存收据副本,因此水务监督一直难以取得足够证据,2021年5月水务设施条例修订后,108宗投诉之中只有19宗仍在调查及11宗成功检控,其余78宗都是投诉人不愿作证或证据不足而无法进一步调查或检控,而现时法例罚则亦不足以达到期望的阻吓作用。
发展局发言人指,今次条例有六大重点,包括(一)赋予水务监督取得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权力;(二)强制要求收取水费的人士向付款人发出收据及保存收据副本;(三)对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文件订立罪行;(四)提高滥收水费的罚则;(五)赋予水务监督及差饷物业估价署权力可互相披露在调查滥收水费个案中取得的资料;及(六)清晰订明水费单发出后才可收取水费。
业主须发出水费收据及备存两年
修订后,水务监督可以向相关处所的注册用户、业主、租户或分租户、占用人、代理,或曾属于上述身份的人士,要求提供租约、租金、水费收据或付款纪录等资料,若不遵从即属违法,建议罚款1万元,并就罪行持续期间每天另罚款1,000元。
对于水费收据,建议规定业主等收取水费人士,在收到款项7日内发出收据,并要保存收据副本两年,收据必须要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姓名、付款人地址、收费时段和付款日期等资料,如不遵从,可罚款1万元。政府建议条例通过后设3个月过渡期。
罚款改为两级制
至于滥收水费的罚则,政府建议两级制,由现时罚款1万元改为首次定罪罚款1万元,再犯罚款2.5万元,并建议新增条文,让法庭可命令已定罪个案的收款人退还多收的金额。
修例草案将于10月13日刊宪,11月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政府在参考资料摘要又提到,上述108宗投诉都涉及㓥房,相信㓥房户最能受惠今次修订。
郑泳舜:水费收据列明详细资料 可更保障租户
告别㓥房行动召集人、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表示,水务条例自2021年5月实施以来,108宗投诉中,只有11宗获成功检控,证明有关条例及㓥房租管条例都未能遏止㓥房炒水问题。加上法庭判予滥收水费个案罚款,只是数千元,根本不具阻吓力,所以早前已建议提高罚则。
对于今次修例,郑泳舜相信立法会也会加快步伐,审议相关条例,期望条例获尽快通过。根据政府的参考资料摘要,今次修例会一并强制要求收取水费人士,须于7日内把付款收据,交予租户,内容必须有齐双方名称、付款人住址、收费时段等资料,并须保存收据副本两年,违者处以罚款。郑泳舜认为政府从善如流,因为他看到不少个案,业主或代理只是简单写上费用及收费时段,这对租客来说毫无保障。
郑泳舜说,新法例实施后,最重要是水务署及差估署等加强调查及举证,方能真正保障到㓥房租户。此外,他期望《施政报告》为劣质㓥房设下定义及予以取缔,并适当安置受影响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