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公布涉地沟油事件商户做法不一惹批评 申诉署经调查后表认同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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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台湾劣质食油风波,由于部分涉事产品曾进口本港,引起本港社会广泛关注。
食环署当时先后发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禁止涉事5间台湾公司的食油制品进口本港或在港供应,但由于署方只在发出第一道《食安令》时同日公布可能曾分销或使用涉事猪油或猪油制品的香港商户名单,然而在之后再发出《食安令》时,未有公布可能涉及的商户名单,有关做法惹争议。
申诉专员公署经调查后表示,认同食环署做法。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28日)发表报告,指署方检视食环署在2014年9月至1月期间,就劣质食油事件发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后是否向公众公布相关商号名单,何以有不同的决定。
食环署当年发出第一道《食安令》同日,公布了可能曾分销或使用涉事猪油或猪油制品的香港商户名单;惟食环发第二及第三道《食安令》时,并无公布可能涉及的商户,处理方法不一而遭市民及业界批评,包括漠视公众知情权或对业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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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首要保公众卫生安全 公开商户资料合法合理
但申诉专员公署的报告指出,食环署首要职责是保障公众卫生安全;若事态紧急,市面上部分 问题猪油或猪油制品仍未及时下架、停售或收回,食环署将可能曾分销或使用问题猪油或猪油制品的商户资料公开,可从速协助消费者知悉及判别有可能对其健康构成风险的食物,是合法合理之举,亦符合公众利益。
报告又认为,食环署公布时亦有注明名单内商户未必仍有供应事涉问题猪油或猪油制品,是如实交代潜在的食安风险。
至于发第二及第三道《食安令》时未有公布可能有涉事产品的商户名单,申诉专员公署认为,当时已事隔数周,食环亦已采取一连串监察行动,如经电话确认及巡查,查核分销商及零售商停止供应及使用问题食油。由于当时问题已大幅曝光,食环署因时制宜,平衡各方利益后不公布所涉商户名单,避免不必要市场恐慌,申诉专员公署认为并非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