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处离世|院舍离世末期病人如符三情况 个案6.3起毋须报死因庭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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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5日)刊宪,订明《2023年死因裁判官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第504章公告》)和《2023年生死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第174章公告》)6月3日实施,让居于院舍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同日起,于院舍离世院友生前如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在离世前14日内曾接受一名注册医生诊治,其死因证明书注明死于自然原因,则不需呈报死因庭。

政府指,为配合相关法例修订,社会福利署将向残疾人士院舍和非护养院的安老院舍发出工作指引,并为院舍员工提供包括生命晚期照顾在内的训练,协助院舍实施在居处离世的安排。

2024年6月3日起,于院舍离世院友生前如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在离世前14日内曾接受一名注册医生诊治,其死因证明书注明死于自然原因,则不需呈报死因庭。 (资料图片)

政府指可让居于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政府今刊宪,订明《2023年死因裁判官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第504章公告》)和《2023年生死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第174章公告》)将于6月3日实施,让居于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

从当日起,于院舍离世的院友生前如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亦在离世前14日内曾接受一名注册医生的诊治,其死因证明书注明死于自然原因,则该死亡个案便不需呈报死因庭。份有关生效日期的公告于下周三(10日)将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

社署将向残疾人士院舍和安老院舍员工提供生命晚期照顾等训练

政府指为配合相关法例修订,社会福利署将向残疾人士院舍和非护养院的安老院舍发出工作指引,并为院舍员工提供包括生命晚期照顾在内的训练,协助院舍实施在居处离世的安排。

《条例草案》会在11月24日刊宪,并在12月6日展开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