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被炒!兼职员工收通知被解雇 通知期仅4天 法例咁样讲…
圣诞节是普天同庆的日子,若然收到被解雇通知,任谁都不会好受!有兼职员工不满指,圣诞节当天突然接获公司经理通知,由于需要减省人手,公司决定解雇他,因而嬲爆发文斥“我X你老X”。帖文引来网民热议,有人认为“东家唔打打西家”;不过亦有留言指出,即使是兼职员工都有劳工法例保障,故称“炒无问题,赔足钱就得”。
楼主在连登讨论区以“圣诞节先俾人通知要炒鱿”为题发帖,指于某公司担任兼职员工1年多,日前突然接获经理讯息通知,“XXX(楼主姓名),I am(经理姓名) ! Merry Christmas! However,I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last day will be December 29 due to a reduction in headcount(很遗憾地通知您,由于公司需要节省人手,您的最后上班日将是12月29 日)”。
收到解雇信息不久,楼主再接获电话,以“口头”通知他被解雇,感到不满下怒斥“我X你老X”。据楼主形容,若然他是12月25日接到被裁员通知,最后上班日是29日,即只有4天通知期。
帖文引来网民热议,有人认为兼职员工被解雇很普遍,“炒PT(Part time)有乜问题?唔需要咪炒啰!”、“东家唔打打西家”。不过亦有人认为楼主应该要争取自身权益,“Part time如果系连续四星期返超过18个钟,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炒无问题,赔足钱就得”、“其实够418去睇公司有无帮你供MPF(强积金)最好”。
根据劳工处网页显示,劳工法例并没有区分“全职”或“兼职”员工,不论是全职或是兼职雇员,均受劳工法例保障。若雇员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即俗称“418”,其雇佣合约便属“连续性合约”,即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遣散费以及雇佣保障等。
若然雇主或雇员需要终止雇佣合约时,须给予对方适当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不少公司在合约内会列明若过试用期后,需要解雇或离职通知期,不过按法例规定,无论如何都不少过7天。假如合约无写明,雇员又已过试用期,入职1个月并每周工作至少18小时,通知期即至少要1个月。
如员工是属“连续性合约”,雇主须支付任何未发放工资、代通知金(如适用)、雇员未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期薪酬、任何未发放年终酬金及花红、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其他雇佣合约上列明款项,如年积金或强积金。倘若雇员涉及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命令、行为不当、欺诈和不忠实、或惯常疏忽职责,雇主则可毋须预先通知或给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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