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年终晚会中12万大奖 公司借故解雇拒找全数 法庭判决出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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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晚,不少公司都会举行年终晚会(又称年会、尾牙),甚至安排抽奖炒热气氛。深圳一名女职员就在公司年会上中了11万人民币(约12万港元)大奖,但公司事后只是付了大约2万人民币(约2.2万港元),甚至将她解雇,借此避免支付其余款项。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处公司应该支付余下款项。
李姓女子2017年8月在一间通讯设备公司担任接待员一职,2018年春节前夕,公司举办年会,公司所有员工和部份供应商都有份出席,去到抽奖环节,女事主抽中11万人民币(约12万港元)现金大奖,公司高层当场向她颁发奖券,事后公司支付约2万人民币(约2.2万港元),隔了2个月后更将她解雇。
李女询问公司何时归还余下奖金,但公司表示已经将她解雇,所以不会发还奖金。周姓负责人形容这是不成文规定,所有中奖者年前发2万元,年后要上到12月31日以后才能获得余下奖金,换言之李女要工作满一年才能获得全部奖金,李女认为公司有意走数,所以才将她解雇,所以循法律途径解决。
李女表示,公司设立抽奖环奖,奖金奖品性质属于公司发给员工的年终福利,无论哪位员工抽中,公司都有义务全额支付,但公司辩称,该笔奖金由公司赠与,属于无偿合同,公司有权取消赠送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抽奖有运气成份,但奖金都属于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公司无权撤销,裁定企业要向女事主支付余下款项,公司事后不服提出上诉,但法院却维持原判。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