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只同意前戏 指控遭“绅士”性侵夺初夜 法官4原因判无罪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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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都可以“预习”?台南1名处女大学生透过交友程式认识1名男子,对方邀请出来预习性行为,处女大学生一度形容对方行为“蛮绅士的”,同意只进行“前戏”,最终却发生关系。事后女大学生指控遭到男方性侵夺走“初夜”,法官进行一审,认为女方见到男方当时戴上安全套,没有出言反对或向其他人求助,二来验伤报告显示女方没有受伤,判处被告无罪,控方不服上诉,案件进行二审,法官发现双方事后对话内容最初正常,估计女方因压力而有心理创伤,仍然维持无罪。

女大学生经交友程式认识被告,约到台南的汽车旅馆“预习”性行为。(示意图/gettyimages)

女生︰蛮绅士的,他说他想帮我破,让我至少有个经验…

台媒于3月报道,周姓男被告透过交友程式“Omi”认识案中女大学生,其间得知对方仍是处女,而且有心仪对象,声称如果她拥有性经验,日后和心仪对象发生关系时会更得心应手。女方犹豫不决,一度向心仪男生询问意见,声称周男“蛮绅士的,他说他想帮我破,让我至少有个经验…”。

双方约定2023年7月2日前往台南1间汽车旅馆,但只能进行“前戏”,女大学生更传送讯息警告“绝对不可以越线喔”,同时提醒周男负责带安全套,最终发生性关系。

女生控告遭周男性侵夺走“初夜”。(示意图/gettyimages)

女大学生提告 一审判被告无罪

事后双方继续互传讯息聊天,女方拒绝再次发生关系,但事后感到愧疚,决定搜证套取对方说话,声称“我不是跟你说不要用破,我很痛”、“我记得我有明确告诉你不能用破处女膜对吧...”等,同年10月前往医院验伤控告周男性侵。

台南地检署以涉嫌“强制性交”罪名起诉周男,台南地院进行一审,法官认为原告在汽车旅馆见到被告2次戴上保险套,没有出言反对、求救或告知他人,行为有违常理,加上原告身上没有被压制的外伤,难以认定被告性侵,判处被告无罪。

周男否认犯案。(示意图/gettyimages)

检方不服上诉 被告否认犯案

检方不服上诉至台南高分院,呈上原告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接受学校心理老师咨商辅导的纪录,出现忧郁和焦虑,情绪变得低落,频繁出现自残念头。

被告坚决否认犯罪,辩称进行下一步前征询女方意愿,得到同意后才继续,事后一起洗澡相拥休息,而且驾驶电单车护送女方回家,女方当时也向他道别。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周男无罪释放。(示意图/gettyimages)

法官二审再判无罪

法官发现双方事后继续互传讯息,对话内容看似正常,没有提及或质疑当日行为,事隔1周后,女方才开始传送讯息,质问被告“我那时候有反对吧、我很痛”,被告回应仍然是困惑于女方态度转变,并没有因违反女方意愿而道歉。法官亦估计女方在校的咨商纪录可能显示和周男发生关系,对自己在意的人产生懊悔,例如心仪对象和父母,其心理创伤可能源于压力。

法官认为,年轻男女亲密接触时情欲升高,双方会明示或默许同意进行进一步的性行为,加上周女提出的验伤报告亦显示其身体没有明显外伤,难以认定被告强制性交,所以驳回上诉,维持被告无罪,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