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妻子出轨男顾客 3次上宾馆兼4次车上亲吻 官2原因判败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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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伴侣出轨都要有证据!台南1名人夫指控,妻子由2024年10月至12月和1名男子前往宾馆多达3次,甚至4次目击2人在车上拥吻或接吻,愤而向他们怒偿160万新台币(约40.9万港元),但法官认为人夫出示的照片证据只是拍到人影,加上对话纪录不够完整,裁定证据不足败诉。

人夫指控妻子由2024年10月至12月和1名男子前往宾馆多达3次,甚至4次目击2人在车上拥吻或接吻。(示意图/gettyimages)

人夫声称见到有亲密行为

台媒于3月报道,案件在台南地院审理,涉事人妻经营1间店舖,其间认识1名男客人,该名人夫在庭上表示,妻子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和该名男顾客上宾馆,总共3次,不确定是否每次都有发生性行为。人夫亦4次见到2人在车上拥吻或接吻,有次他向男顾客透露自己身份,但男顾客反说“你们已经离婚了”。

人夫决定向2人索偿160万新台币(约40.9万港元),同时提供相片和对话纪录等物证。

法官认为人夫出示的照片证据只是拍到人影,加上对话纪录不够完整,裁定证据不足败诉。(示意图/gettyimages)

照片证据只拍到人影 法官判败诉

2名男女被告否认陷入婚外情,坚称只是店家和顾客关系,从来没有一起前往宾馆,男方不知道女方已婚。

法官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是男顾客普通照、妻子准备乘车的照片,以及车辆外观,加上受限于拍摄角度,仅见车内人影,无法知道2人在车上的行为,而且对话纪录不太完整,难以确定男女被告有不正当关系,裁定证据不足,但案件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