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P图? 林志颖微博分享改图被控侵权 北京法院判赔42万

撰文: 向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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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网站分享改图随时出事?台湾艺人林志颖4年前在官方微博使用一幅摄影师作品的改图,被作者朱庆福以侵权为由控告,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北京海淀法院今日(8日)审结案件,判林志颖构成侵权,须赔偿朱庆福34.5万元人民币(约41.8万港元)。

林志颖在2013年8月25日的微博中,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而发布这张改图。(微博截图)

涉案作品为著名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林志颖在2013年8月25日的微博中,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而发布这张改图,涉案作品是把其中一名战士的头像换成自己的头像,并写着“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著名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中华男儿》。(朱庆福作品)

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控诉林志颖及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多万元人民币(约133万港元)。

林志颖则辩称,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已立即断开链结,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非由林本人修改,林只是认为有意思故将其转载到微博,涉案微博评论中亦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又指朱庆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声誉受到损害,林志颖认为朱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法院最后判决,朱庆福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林志颖须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道歉并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约36.3万港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人民币(约4.8万港元)和公证费5000元人民币(约6053港元),合计34.5万元(约41.8万港元)。

内地网民看完判决后大感惊讶,“改图原来有风险”,又称这是“史上最贵P图(改图)”,有人认为林志颖并无改图,只是转发时不知道照片的版权,而且摄影师并没有找出改图的人,却反告林志颖,“或许因为其名气大吧”。另有网民则指艺人分享要小心,但认为“一个普通人P一下不会被告吧?惹事的还是名气”。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