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兽母指侵12岁儿子 事后逼闻:小屁股肛门味 判决出炉
台湾发生母亲性侵儿子的离谱案件。花莲1名女护理师多次进入2名儿子的房间,不理会长子都在房内,向12岁幼子伸出狼爪,试过抓住对方下体,并用手指性侵对方肛门,之后更要求幼子嗅其手指,形容这是“小屁股的肛门味”。2兄弟尝试阻止母亲恶行,但兽母反驳“你是我生的小孩,为什么不能这样子?”,受害男童事后通知父亲和学校老师,法官裁定女被告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性交罪罪成,判处8年有期徒刑。
2兄弟阻止不果
根据判决书,涉事家庭住在花莲,女被告担任护理师,和丈夫育有2名儿子,其中受害男童只有12岁,案发时就读国小六年级,兄长则是高一生,他们同住1房。
被告多次进入儿子房间,其中一次见到幼子趴在床上,于是她趴在其背后,将手伸进幼子裤内抓住下体,不但摸向屁股,甚至用手指插入其肛门,其间幼子叫喊“不要这样”,要求母亲离开不果。母亲指侵后将手指抽出来,要求幼子嗅其手指,形容“来,小屁股的肛门味”,过程大约3分钟,2兄弟试图阻止母亲行为,但母亲反驳“你是我生的小孩,为什么不能这样子?”,满足兽欲才肯离开,类似行为多次发生。受害男童向父亲求助,父亲闻言大怒,要求妻子停手,但被告否认行为。
曾在学校自残
受害男童曾因母亲恶心行为而在学校自残,直到一次忍无可忍,终于向老师交代事件。老师通知学校报警,警方接报拘捕人母,以进行调查。
人母接受调查期间,承认和幼子亲吻拥抱,但否认强制性交,甚至提出自己都会在凌晨4时至5时晨跑,没有可能半夜亵玩幼子,而且声称自己有洁癖,不可能没有戴手套就将手伸进对方肛门,并质疑如果事件属实,照道理应该会有伤口,反问“为什么没有验伤?”。人母更强调,幼子身高和体重早就超过她,如果她趴在幼子身上,对方可以转身抵抗。
案件在花莲地院审理,法官裁定受害男童和兄长在多次调查中,可以清楚描述具体经过,认为他们的证供可信,加上受害男童出现愤怒、害怕、不安和无奈等反应,和遭到性侵受害人的反应吻合,裁定被告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判处入狱8年。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