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男指侵师妹罪成 骂“别人的toy”极衰 3因素令法官拒判缓刑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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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后没有悔意,法庭当然不会轻判。台湾高雄市1名大学男生和师妹交往后,不理会对方意愿用手指对她性侵得逞。女生事后将男生告上法庭,透露男生在交往期间至分手后都一直口出恶言,更以“别人的toy”、“破麻”(有指是“破媌”的误写,“媌”即妓女)等侮辱性言语称呼她,甚至在公众场合擅自用手抓向她的臀部,加上女生表示不希望被告被判处缓刑。法官裁定男生罪成后,且基于以上3个原因不给予缓刑,将他判囚1年10个月。
根据判决书,男被告和女受害人本身是大学师兄妹,于2019年下半年开始交往,同年12月15日,被告要求受害人在其大学宿舍留宿过夜,其间违反受害人意愿,强行脱下对方内裤打算性侵,但她极力反抗,最终未有成事。至2020年7月7日,2人一起出游,并在民宿过夜,被告趁受害人熟睡时用手指性侵得逞,女受害人大怒提告。
被告在庭上承罪,辩称他本身有患有躁郁症,如今就读研究所,家中尚有父母及祖母,加上自己已经和受害人达成和解,而且正在履行调解内容,希望获法官减刑,以便完成研究所学业,同时会工作赚钱作出赔偿。
但法官翻阅被告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以及2人通讯软件对话纪录截图、电话通话纪录、学校内的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申请调查案调查报告书等证据,发现被告与受害人交往期间至分手后,被告一直以“别人的toy”、“破麻”等侮辱性言论称呼受害人,还有是更多不堪入耳的性暴力语言,甚至在公众场合擅自以手抓向受害人臀部,加上女受害人明确表达“看不出被告是真心道歉”、“未原谅被告,不希望他可以缓刑”,因此裁定强制性交未遂和乘机性交罪成,处有期徒刑1年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