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15岁女搭校巴遭指侵20分钟 惊到咁极心酸 淫狼是相识的人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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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台湾1名15岁少女乘坐校巴回校期间,被邻座男生伸手进入运动裤下体位置“指侵”长达20分钟,由于少女相当害怕,不敢反抗,任由对方性侵直至到达学校。少女父亲事后得知事件,而涉事者竟是女儿的男同学,遂怒告男同学及其父亲,要求赔偿父女2人的“精神慰抚金”各100万新台币(约26万港元,共约52万港元)。法院审理后,判被告一方须赔偿共50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被告不服上诉,被高院驳回,全案确定。

台湾1名15岁少女乘坐校巴回校期间,被邻座男同学伸手进入运动裤下体位置“指侵”长达20分钟。(示意图/gettyimages)

遭男童学伸手进裤内抚摸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事发2022年9月1日上午7时10至7时20分,校巴上15岁少女小美(化名)与男同学小强(化名)相邻而坐,其间小强色心大起,未经小美同意下把手伸进小美运动裤内抚摸下体私处长达20分钟。小美由于感到害怕,不敢反抗,唯有任由小强性侵,直至到达学校。

女生夫亲怒提告索偿

小美父亲得悉事件后愤怒提告,直斥小强无视车上还有其他同学共乘,趁小美心智尚未成熟、胆小、无力反抗心理,对小美伸出“魔掌”,导致小美内心存有阴影、睡眠不佳,并对于男性有防卫心理,势必严重影响将来人际交往。父亲痛心女儿情况,决定替女儿出头,向小强及其父亲提告,要求他们赔偿父女2人“精神慰抚金”各100万新台币(约26万港元,即共约52万港元)。

法院审理后,判被告一方须赔偿共50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示意图/gettyimages)

案件于今年初开庭审理,法官认为小强侵害小美身体、性自主权及贞操权,应对她负损害赔偿责任,小强的父亲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有监督之责,故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考虑2人学历、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判2人应赔偿小美30万新台币(约8万港元)、小美父亲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即合共50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

被告一方不服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小强父亲工作固定月入3万新台币(约8,000港元)等,认为判处50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赔偿适当,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