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公义.四|集体谈判权被当成洪水猛兽 港式“社畜”任人鱼肉

撰文: 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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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未能有效预防工伤意外,《雇员补偿条例》和《雇佣条例》同样未能为雇员提供足够职业保障,打工仔还深陷“时薪过低”和“工时过长”的极不合理困境。因为在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之下,商界牢牢掌握劳工权益的“话事权”,特区政府也不愿为打工仔撑腰,连最基本的“集体谈判权”都不敢重提,打工仔只能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地位。香港只在1997年短暂通过相关法例及后迅速废除,但若集体谈判权持续缺席,相信劳方难以突破多重困局。

2017年,政府修订《雇佣条例》,规定雇员有权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向雇主提出补偿申索,劳资审裁处如认为作出复职令恰当可行,则无须得到雇主同意便可颁令雇员获得复职或再次聘用。彼时,有政党提出《雇佣条例》未能保障大部分雇员,小修小补也解决不了资强劳弱的深层次问题,只有重新为集体谈判权立法,雇员才有议价能力。

劳联主席、立法会选委界议员林振升回顾刚卸任的林郑月娥政府,认为由于当局已先后就取消强积金对冲、增加劳工假期至17日、延长法定产假等劳工议题立法,预料新上任的李家超政府短时间内未必处理集体谈判权。他相信,如果香港落实集体谈判权,有望改善劳资关系;他又提到,“香港只有少部分无良雇主,大多数人都会准时出粮。”

然而,准时出粮是否能真的作为劳方幸福感的重要指标?即使资方准时出粮,倘若微薄的薪水无法保障生活水平,劳资关系的平衡又从何谈起?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329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2年8月8日)《集体谈判权被当成“洪水猛兽” 港式“社畜”只能任人鱼肉》。

由于最低工资的金额、调整方式不合理,其受惠人数逐年降低。(香港01制图)
最低工资涨幅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基层劳工生活质素难以保障。(香港01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