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与港台记者的“双重尴尬”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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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袭击事件”后质问特首林郑月娥“可否讲人话”的香港电台助理节目主任利君雅,突然被延长试用期120天,并被重新调查去年7月至11月出席政府记者会的表现。事件引发社会争议,泛民主派盛赞利君雅仗义执言,可谓“全城最好的记者”,质疑当局“政治清算”;建制派则认为利君雅的情绪式发问难言“专业”,加上港台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官媒”性质,即利君雅身兼“记者”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却未有效忠特区政府。双方众说纷纭,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讨论——首先,作为“记者”的利君雅,发问时应该秉承怎样的专业操守?其次,同时是“公务员”的她,应该如何平衡《香港电台约章》和《公务员守则》?除此之外,公众也应该问的是,香港电台到底应该扮演怎样的公共广播角色?

利君雅曾于记者会上追问特首林郑月娥与一众高官,“面对如此恐慌的事件,昨天晚上能否安睡”,希望特首能就事件给予市民交代、“讲人话”。(港台片段截图)

“记者”发问时应该秉承怎样的专业操守?

争议的“主战争”落在利君雅去年7月至11月出席政府记者会时的表现是否合符记者的专业操守。不少市民或会对去年“721袭击事件”后政府记者会这一幕印象深刻——利君雅向特首林郑月娥连珠炮发:“过往零晨4点你都可以出嚟见市民,㖊晚成晚你去咗边”、“昨晚系咪官警黑合演嘅大龙凤”、“㖊晚瞓唔瞓得著觉”、“唔好咁啦,讲人话啊唔该你”等等——事后引发不少回响,有人盛赞利君雅仗义执言、直斥其非,堪称“新闻女神”,但也有人批评她未能谨守新闻专业,基于意识形态和激动情绪而失去方寸。

无论是香港记者协会所出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下称《专业守则》),还是《香港电台约章》(下称《约章》),都要求相关从业员在处理新闻报道、资料上保持客观、持平和不偏不倚。平情而论,在香港警察涉嫌严重失职和特区政府未有及时回应事件的情况下,利君雅所问的确“帮”不少市民“出一口气”,但比起“客观地”追寻事件的“真相”,她的问题也确实夹杂了很多前设和情绪;当林郑不断以“耍太极”、“游花园”等回避问题时,利君雅更是“大爆seed”,直斥“可唔可以唔好咁啊?讲人话啊唔该你!”同年11月8日的科技大学学生周梓乐离世后的警方记者会,利君雅亦以类似的情绪和语气,来质问警方的“杀人嫌疑”。

去年7月22日,特首林郑月娥与一众高官于政府记者会上接受记者的提问。(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在经历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记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难免会被情绪左右,这也是人之常情。而面对特首和官员的含糊带过、闪烁其词,记者更有责任耐着性子透过发问取得有用资料,为公众挖掘事情的真相,保持客观、持平,以免“主观情绪”限制了“真相”的全貌,这正是记者所需要秉持的“专业操守”。但当记者也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各种情绪而失了分寸,因一时的“火遮眼”而失去了“问问题”的机会,损失的必然是社会大众。

港台记者应该如何平衡《香港电台约章》和《公务员守则》?

利君雅当时的言行的确未有严格专业操守,但在反修例风波重创全港的情况下,一时失准确实在所难免——问题是,那是否足以构成需要延长试用期的理由?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认为,作为香港电台员工的利君雅,身兼“记者”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而鉴于港台具备“官媒”性质,故认定利君雅必须像其他公务员一样“效忠特首和特区”。

这是“利君雅事件”的“次战场”——具备双重身份的港台记者,应该如何平衡《香港电台约章》和《公务员守则》?作为“公务员”,理应受到《公务员守则》所约束,需要效忠特区政府、保持政治中立、协助行政长官而不受自身政治信念所影响;然而,作为香港电台的员工,更需遵守《香港电台约章》所订定的使命和职责,“为香港市民提供编辑自主、专业和高质素的电台、电视及新媒体服务”,秉承最高新闻专业标准,公正持平而不受政治、商业或其他影响地发放准确且具权威性的资讯。换言之,港台员工有别于一般意义的公务员。

利君雅(右)为港台节目《视点31》主持。(港台片段截图)

所谓“编辑自主”,也是近年港台屡屡引发争论的所在,例如论者认为,它变相给予港台极大的空间去批评甚至揶揄政府,诸如《头条新闻》、《议事论事》、《左右红蓝绿》等等,历来没少陷于政治风波;不过,这些争议似乎都放大了“政治”而忽略了“专业”,例如前者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何要以低俗、偏颇、嬉笑怒骂的方式去讨论相当严肃的新闻议题?至今年3年,港台英文节目《脉搏》(The Pulse)有记者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助理总干事艾尔沃德(Bruce Aylward)提出一条被指违反“主权政治”的问题——在未有深入了解“世卫会员”必须以“国家”为基础的情况下,问及“世卫会否重新考虑台湾的会员资格”,结果遭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发声明,批评节目违反《约章》的“一中原则”,要求作为港台总编辑的广播处处长梁家荣负责。

香港电台到底应该扮演怎样的公共广播角色?

无论是利君雅抑或《脉搏》,如果提出有关问题的并非任职港台记者,事件或许不会引发轩然大波。为什么当局对港台事宜特别敏感?归根究底,还是在于香港电台向来模糊不清又极其矛盾的定位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曾发声明,批评《脉搏》违反《约章》的“一中原则”,要求作为港台总编辑的广播处处长梁家荣负责。(资料图片)

港台1993年与前文康广播司签订《架构协议》以来,就陷于一种“双重尴尬”——早在1980年代,港英政府已展开港台未来方向的讨论,当时“公司化”是政府行政体系改革的常用方式,即把政府部门转为国营公司,由公司提供公共服务,而对港台而言,有不少人便认同应该走向公司化,甚至仿效英国广播公司(BBC)成为独立法定公共广播机构,由董事局自行决定如何运用拨款、制订员工政策等等;不过,员工的去留问题和政治化争论打断了港台公司化的进程,例如政府委托的顾问建议港台讲求财政效益、中方担心港台日后不受政府管控等等,港府最终确认港台是享有“编辑自主”的公共广播机构,但同时仍然是接受政府公帑资助和监管的政府部门——所以部份员工隶属公务员编制,需遵守公务员规例。

只是,当要“效忠政府”,就不能“直斥其非”吗?这在部份香港市民看来,可能不成问题,但当政府有意在长年模糊不清的公务员效忠问题上“正本清源”,先免去颜武周等八名公开违反《公务员守则》人士的署任职位,又在《港区国安法》中订明,要求公职人员宣誓及效忠;利君雅的几次失控发言难免会成为政府“杀一儆百”的对象。因此,本次争议的关键不仅限于利君雅的“专业操守”问题,而是港台长年作为“政府机构”和“公营广播机构”双重角色下的定位矛盾,假如政府有意重整港台员工的“专业操守”和“效忠问题”,应该从根本上为港台的发展方向重新定位,而非任其置于两者的模糊界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