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世锦赛港队曾绮婷因不公判决被DQ 一文看清争议之处
在早前空手道世锦赛中,港队代表曾绮婷在7强赛遭受裁判“问题判决”而落败。武备志访问到绮婷亲述事情经过,再由小编指出当中争议之处。
▍事情经过
早前(17日)香港空手道代表曾绮婷出战空手道世锦赛,参加50公斤级自由组手比赛。她率先在首圈以6:0击败阿联酋对手,然后再击败保加利亚及匈牙利选手杀入八强。
八强对上世界排名第五、东奥代表的日本选手宫原美穗,可惜最终以1:4不敌。宫原美穗最终晋身决赛,绮婷需转战复活赛。由于绮婷是于八强战落败,所以她只要击败十六强及四强败于官原的两名选手,便可以夺得铜牌。
复活赛首场,绮婷对阵埃及选手Yasmin Nasr Elgewily。回合中段,绮婷率先以上段拳击取得1分(YUKO)。其后埃及选手凭借一次录像审议上诉,成功取得上段拳击1分(YUKO)。由于绮婷率先得分,取得“先取”(SENSHU)优势,假如最终双方平分,绮婷便能获胜。
在剩余30多秒时,绮婷趁对方进攻时施展中段反击,其中两名副审举旗示意得分,当主审并未喊“停”(YAME)比赛时,埃及选手继续追击,绮婷只能作出被动防守动作避免失分。而当主审喊“停”(YAME)后,对方却仍然继续追击,甚至踢出上段蹴。返回位置后,埃及选手示意自己流鼻血,于是主审带她到场边接受治理,大会医生为其止血、塞上止血棉条后便让其返回场中。这时主审却召集副审商议,不消3秒裁判便返回各自位置,裁判判定曾绮婷严重犯规,取消其资格。
当我击中对方中段后,我眼角见到裁判举旗,但对方仍继续冲前攻击,我只能作出防避动作,过程中并没有碰到对方。事后我见不到对方有明显鼻血流出,亦不见对方有晕眩,裁判之后带她到场边接受医生治理。
我当时相当有信心,因为原本我有“先取”优势,再加上中段拳击一分。以我能力,我有信心可以在余下30秒保持优势。我以为治理完后便会补回判决一分,但裁判却是召集商议,仅仅3秒交流后便判我失格。我完全不明所以。
比赛完结后,我还未落台总教练便马上要求提出上诉,进行大会的上诉程序。向大会取得表格,再填写上诉内容,连同上诉保证金交给上诉委员会处理。大会翻看片段后裁决上诉不成立,其中一个理由竟是上诉书中没有提及‘Self Defense’,觉得是手肘打到对方鼻子导致流血。港队接下来经过空总以电邮方式,进行第二次上诉,不过大会不了了之。
今次是绮婷第四次参加世锦赛,亦是她准备最充足,最有信心的一次。第一次参加时,她取得7强成绩,她今次以创造更佳成绩为目标,为此四个月以来跟新任伊朗教练进行地狱式训练,咬紧牙关撑下每一节训练。可是,今次世锦赛却以如此不合理的方式告终。
绮婷坦言自己当时心情非常难受,不单是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更加是因为这成为她的一个遗憾。首次上诉失败后,她当日仍要留在场馆等待比赛进行,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设想上诉会否有机会成功,有没有机会作赛。直到当日比赛完结,自己仍不相信如此不合理的裁决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直至整个比赛完结前一晚(20日),主教练吩咐我明早带齐装备前去比赛场馆。他早上还会再追问赛会最高裁判总会上诉的结果,或者仍然有机会可以重赛。当时自己仍觉得有30%机会重赛,所以设法让自己进入比赛状态,但结果却是保持那个结果。当下我身心理都不能亦不想再留在比赛场所那里,心情已经由伤心变成极之难受。
其后我完全休假一天去梳理自己的心情,尽量叫自己let it go。令我更加感动的是,身边很多朋友,甚至是其他国家的选手事后都前来鼓励我。那天比赛时间颇早,我没预料到会有那么多人关注,大家都见证到这场比赛的真相。
事隔数日,绮婷已经重新收拾心情,随香港空手道代表队前到哈萨克阿拉木图进行集训,全力备战12月中的亚锦赛。
▍争议之处
(一)判罚程度是否合适
违规的罚则用语有:CHUKOKU(口头警告)、KEIKOKU(警告)、HANSOKU-CHUI(犯规注意)、HANSOKU(犯规)、SHIKKAKU(失格)。
以上包括了3个警告的程度:CHUKOKU、KEIKOKU和 HANSOKU-CHUI。警告是对参赛者进行指正,表明参赛者违反比赛规则,但不会立即判罚。HANSOKU会令选手被判输掉该场比赛。SHIKKAKU则会有更进一步的制裁。
根据WKF竞赛规例〈第九章·注解VIII〉列明︰
犯规(Hansoku),累犯或犯规情况非常严重时,可直接判犯规。(依据裁判小组的观点)受伤害的选手因犯规者之犯规行为而使其获胜的机会降低至零时,则判以犯规(Hansoku)。
↓↓↓哈美迪飞脚KO对手逐格睇:(按图放大)↓↓↓
相比起早前东京奥运的例子,空手道男子75公斤以上级组手金牌战,由沙地阿拉伯选手哈美迪以一高踢狠狠击中对方颈部接近喉咙的位置,使伊朗运动员根扎迪立即晕倒在地。结果哈美迪因没有收手(Unchecked attack)被裁定违规,遭取消比赛资格而得银牌;仍未醒过来的根扎迪则“躺着也夺金”。
在今次曾绮婷的比赛中,先不论埃及选手如何受伤,但影片可见她的受伤程度为“少量流鼻血”,行走自如并没有晕眩征状。好像并不符合判处犯规(Hansoku)“受伤害的选手因犯规者之犯规行为而使其获胜的机会降低至零”的要求。
与其直接判处最高罚则的犯规(Hansoku),是否采取其他程度的罚则更为适合?
(二)蓄意重击 VS 防守性动作
另一方面,从影片可见,曾绮婷在中段攻击得手后,她的动作全部以回避防守为主,反倒是埃及选手不断追击。在主审未有审喊“停”(YAME)前的追击可以理解,因为埃及选手认为有机会反击得分。可是当主审喊“停”(YAME)后她仍追加高踢,按照例书违反了第二類犯规(CAT 2)。
从影片撷图可见,绮婷见到右上方副审举旗后便全力防守,上身扭侧倚后,甚至举起右手抱头避免被对方击中得分。当时主审视线完全离开两位选手,望向左侧另一位举旗的副审,试问又如何观察比赛即时情况?
退一百步来说,假使在缠斗中绮婷手肘真的有碰到对方鼻子,但动作上完全没有攻击对手的意图,只是抱头防守时的意外。这跟蓄意重击对手是完全两码子的事。
(三)伤后再赛
WKF竞赛规例〈第十章 : 比赛中之受伤和意外事件〉中列明,选手因对手过度触击受伤而获胜时的处理手法︰
3. 受伤选手如被大会医生确定为不能再战(Unfit to fight)者,不得再參与所有组手赛事。
4. 若选手因对手过度触击受伤而获胜者,如无大会医生允许,不得再參赛。若该受伤选手,在余下的赛事中,同样的再度因对手过度触击犯规而获胜时,此选手就不得再參与余下任何组手赛事。
5. 当选手受伤时,主审应立即停止比赛并请大会医生为选手诊查。大会医生仅做诊断和治療。
注解II. 选手因对方連续轻微的触犯第一類(Cat. 1)犯规而获胜,也许伤势不重。而第二场比赛也是因同样理由获胜时,即使仍有体力比赛,亦必须退出比赛。
在相条例中,大会医生有权判断选手是否继续适合作赛,以保障选手安全,同时防止负伤作赛的情况出现。在今场情况中,埃及选手伤势不重但被判断为不适合作赛,其后她更能参与余下的复活赛赛事,最终取得铜牌。
这样更加反映今次裁判判决跟规例设想的情况完全不同,导致争议。
▍总结
本文虽然并不能反映事件全貌,但希望从当事人观点出发,配合比赛影片内容,对照WKF比赛规例条文,能整合出今次事件较为完整的一面,并尝试解释当中争议之处。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事情背后脉络为何。
笔者认为裁判在今次事件中需要负上最大责任,假如裁判不能在比赛中进行合理、符合规例判决的话,最终受到伤害的都只会是付出无数血汗练习的运动员,使他们多年的努力付诸流水。
但无论如何,空手道假如要在未来再度加入奥运中,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空手道必须针对规例的灰色地带,有效修订,方可重拾大众对空手道比赛公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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