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邓炳强:叛乱罪对象不限中国公民 冲入立法会、纵火料违例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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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审议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召开4节会议,审议叛乱罪条文期间,议员关注叛乱罪及叛国罪之分。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问及,在香港与驻港人民解放军发生冲突,是否涉及叛乱罪;又举例问及如2019年有人破坏立法会,是否属于叛乱。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指,条例中列明意图、罔顾特区整体的公共安全而在特区作出暴力行为,会包括颜色革命。他称当年有人冲入立法会、大量街头活动、纵火危害国家安全,但未达到叛国行为,料会涉及叛乱罪。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问及,如2019年有人破坏立法会,是否属于叛乱。(欧嘉乐摄)

冲入中联办、礼宾府涂污国徽或涉叛乱

叶刘淑仪在会议亦问及,如果冲入中联办涂污国徽、冲入礼宾府会否涉及叛乱。邓炳强回应指,“把尺是会否影响领土安全,如(到某处)涂污国徽等,把尺就会咁样度落去”。

自由党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质疑叛国罪、叛乱罪有冲突,期望政府澄清。邓炳强解释指,叛乱罪范围至任何人,不限于中国公民,而叛国仅限于中国公民。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亦解释指,叛国针对对外、叛乱处理内乱情况,例如香港大规模影响公共秩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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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内地攻击公安 料按照内地法例处理而非叛乱罪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吴秋北则问及,在香港围堵警察,或者在内地攻击公安机构,会否涉及叛乱罪。邓炳强指,如有人在内地攻击公安机构,相信内地有相关法例应对。叶刘淑仪协助解释指,香港仅西九高铁站的内地管辖区有内地公安,如果攻击应按照内地法例处理,如在港攻击香港警察,本地有法例应对。

立法会审议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召开4节会议。左起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欧嘉乐摄)

海外留学回港进行操练 需向保安局或警务处申请

此外,在会议较早前审议非法操练罪及其法例域外效力时,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不分英国学校都有军事训练,如海外学生回到香港,亦有可能举行聚会,当中或涉及军事训练,质疑是否要向局方申请。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在香港训练需要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作出批准。

非永久居民在海外提供军事培训 来港可被拒

就域外法律效力方面,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指,域外效力受用范围是属于中国公民的特区居民,有可能部分人士未有永久居民身份,但在海外提供军事培训。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称,就香港非永久居民在海外提供及接受操练,其实根据现时《入境条例》,入境处处长、特首可以公众利益为由,包括国家安全,而禁止部分人士入境,认为足够化解国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