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加入外来武装力量即属叛国 林定国:行为已反映有意图犯罪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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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审议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续召开会议,在约9时35分完成审议导言,开始审议罪行条文。
根据条文,叛国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条文中列明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或作为其中一分子将会犯下叛国罪,问及是否一旦踏进组织就犯罪,而不需要考虑意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指,加入已经是自愿性,本身行为已经反映心态,“主动加入唔使讲啦啩,背后已经包含意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左)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立法会上解说23条草案条文。(欧嘉乐摄)

外国主动攻击后属战争状态 科技、金融战由其他条例处理

会议上,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指出,条文列出协助与中国交战的敌方属违法,但会否需要考虑当时已经宣战与否;现代战争多样化,例如包括科技战、金融战争,条例会否涵盖新型战争状态。

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表示,战争状态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但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外国主动攻击后的紧急情况都作为战争状态考虑,故并非一定需要外国宣战。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条例所指的战争是实体战争,金融、科技战可以由其他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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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台湾属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英豪则指,条文的外来武装力量的定义指,不属于中国的武装力量,问及当中的“中国”表述是否包括台湾地区。邓炳强回应指,“头先(议员)所讲嘅地区,系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自由党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质疑,外来武装力量是否涵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雇佣兵、恐怖组织、游击组织。邓炳强表示议员理解正确。

自由党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质疑,外来武装力量是否涵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雇佣兵、恐怖组织、游击组织。(欧嘉乐摄)

林定国:就叛国罪而言 其他司法管辖区均可处最高刑罚

此外,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卢伟国促政府交代其他司法管辖区就叛国罪的刑罚。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做法,叛国罪都是可以处最高刑罚。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补充指,于澳大利亚、加拿大犯下相关罪行可以判处终身监禁,美国、新加坡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