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倡认真考虑将“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
撰文: 潘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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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期明日(28日)结束,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建议政府,认真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明确列入23条条文,期望制定法例时条文涵义要清晰,举例清楚列明何谓“国家秘密”,一般市民对辨别涉及国家安全资料没具体认识,希望制定草案后再咨询业界和公众意见。
新闻行政人员协会:23条立法应平衡言论、出版、新闻自由
协会今天(27日)就《基本法》23条立法建议发新闻稿,提到支持特区政府就23条立法,完成香港应尽的宪制责任,认同政府就防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做好立法工作。协会认为,23条立法应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市民各项合法权利与自由之间取得平衡,确保言论、出版、新闻自由、正常生活与商业活动及权益,受到合法保障,令市民继续享有《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的权 利,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协会建议政府认真考虑将“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
协会认为,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港人继续享有《基本法》赋与自由并不排斥,亦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及继续发展的基石,建议政府认真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明确列入23条相关立法条文内,期望制定法例时条文涵义要清晰,以窃取国家秘密罪为例,清楚列明甚么是“国家秘密”,因一般市民对如何辨别资料涉及国家安全,没有具体认识,希望当局制定草案后,继续解说及进一步咨询业界和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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