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公众利益作披露国家秘密抗辩理由 梁爱诗:有好有唔好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期将于4日后结束。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在电视节目表示,如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秘密的抗辩理由,其实“有好有唔好”,好处是让市民较安心,但如理解不一亦会有误解,或许令人误堕法网。
公民抗命非抗辩理由
梁爱诗在节目中表示,每人做事前都看法律,但如果主观认为涉及公众利益就有权去披露,或反而导致市民误导法网。她举例指,2019年反修例期间,有人曾经指可以公民抗命反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但其实公民抗命并非辩护理由;又表示当年修订回应公众,想大家支持,但结果无成功。
作为时任律政司司长及2003年23条立法主要推手之一的她,被问及当年政府当年曾加入条文,列明可作抗辩的“公众利益”,包括披露官员不法活动、公共安全等,梁爱诗表示,要等法官考虑时、地、社会情况解释,又称披露官员不合法活动不是唯一方式,其实可向官员的上级、特首、申诉专员等反映。对于传媒可否披露资料及以公众利益称抗辩理由,她直言希望加入,等政府考虑啦,而加入时亦要视乎有否全面定义。
相对2003年立法非走回头路
至于2003年立法将煽动罪部分犯罪意图,例如“憎恨”、“敌意”等废除,收窄至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但今次并无相类似做法。梁爱诗表示,非走回头路,而是理解深切,香港本身对国安了解不深入,早前社会仍有暴乱、好明显有人想推翻政权或煽动他人。不过,她认为23条立法不影响游行示威,而国安法亦不是钳制不同意见。
记协:回复的会员均认为23条对新闻自由造成负面影响
香港记者协会认为,23条立法框架对新闻工作造成深远影响,于本月以问卷形式向会员及新闻从业员收集意见,截至2月23日获105人回复,所有回复的会员均认为,23条立法将对新闻自由造成负面影响,当中9成人认为影响重大,表示政府立法时应避免令新闻工作者因正常采访、报道或评论而误堕法网。
记协表示,需要明文确立公众利益作为法定抗辩理由、定罪元素须包括罪行对国家安全构成实质损害、定罪元素须包括被告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以保障新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