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政治团体定义受关注 汤家骅:设登记机制但不公开名单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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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相比2003年《基本法》23条立法的环境,现时已有很大分别,又指立法将要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和法治原则,市民没有甚么要担心,料23条立法的咨询会较多讨论技术细节,如政治团体的定义等。

他认为,最重要是判断组织的行为有否危害国家安全的效果或意图。 而政府不应该公开政治组织名单,因可能造成不公,建议当局可考虑设立机制,让组织知道自己是否被视为政治组织,根据新加坡的做法,政府可要求组织登记,或让组织自行登记,因此不会出现组织在不知情下,被视为政治组织,或欠缺反对机会等情况。

汤家骅料23条立法咨询应较聚焦技术细节。(石恩彤摄)

汤家骅称,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已增强很多,又指23条立法将要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和法治原则,市民没有甚么需要担心,预料23条立法的咨询会较多讨论技术细节,如政治团体的定义等,相信大家已有相当深的认识,一两个星期已可以清楚提出意见。

他指,咨询时间长短并非关键问题,咨询的涵盖面和深度才较关键。 至于23条立法将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并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汤家骅相信,政治组织的定义,将是其中一个讨论重点,他认为美国中央情报局、英国军情六处被列为政治组织,不会有太大争议;但部分团体,例如美国国际民主协会NDI、绿色和平和国际特赦组织,不能说不是政治组织,但也未必可证明是官方的政治组织。

他认为,最重要是判断组织的行为有否危害国家安全的效果或意图。 汤家骅又认为,政府不应该公开政治组织的名单,因为可能造成不公,如果公开名单,外界可能会以有色眼镜看待名单上的组织,影响运作和筹款。

他又指,政府可考虑设立机制,让组织知道自己是否被视为政治组织,根据新加坡的做法,政府可要求组织登记,或让组织自行登记,因此不会出现组织在不知情下,被视为政治组织,或欠缺反对机会等情况。

汤家骅:商业秘密不会视作国家机密

而23条立法将禁止窃取国家机密,将如何作定义?汤家骅表示,国家近期通过《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已有相当清晰的界线,相信不会出现大家不知道是国家机密的情况。他又指,即使在内地,商业秘密也不会被视为国家机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更不应将商业资料视为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