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拟立法予病人可拒绝维生治疗 议员忧掀家属争拗
政府建议立法容许病人决定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的预设医疗指示,相关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早前刊宪。在今日(12日)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会议,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管浩鸣建议调整“慎入易出”原则,慎入时亦应慎出,另一议员邓家彪则忧虑如病人家属不知情,可能会有争拗,最终难为了医护。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指医护团体需要临床判断,包括之前与病人接触时,病人有否迹象欲撤销指示。
李夏茵在草案委员会上指,“预设医疗指示”和“安乐死”是两个截然不同概念,预设医疗指示是在指明情况之下,不给予或终止对末期病人施行维持生命的治疗,不能透过医疗指示拒绝基本护理、舒缓治疗或要求施用或处方某些物质结束病人生命,而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会按照“慎入易出”原则处理。
草案订明预设医疗指示须以书面订立,订立指示时,须有不少于两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须为注册医生;该名医生须信纳订立者在指示上签署时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指示订立后,法例亦容许相关人士改变初衷,订立者可以书面方式撤销指示,撤销方式可以是烧毁、撕毁或划掉指示上的内容,甚至在一名或以上成年人见证下大,以口头方式表达撤销指示的意愿。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指,有家族可能需要处理资产需要“吊住命”先,但病人早前已签文件,他认为慎入时亦应该慎出,会否调整“出”的审慎程度。李夏茵指医护团体需要临床判断,以往和病人接触时有否迹象想撤销指示,亦会教育市民最理想是以书面撤销。管浩鸣认为最后似乎“掟翻个波畀医护人员”,相信医护人员一定救,不会“同你搏”。
医院管理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谢文华指,“慎入易出”原则的医疗不止在预设医疗指示应用,病人需要肯定和安全感,不想让病人感觉签死约,不少长者只有老伴好难多找一个证人,尊重病人有权反悔很重要,不排除预见发生管浩鸣的情境,相信医生可根据病人的最佳利益判断,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家庭的情绪和利益冲突,据过去经验有时一时三刻接受到,医护人员需要理解他的情绪不是批判性地指病人已签纸,需要人员“执生”。
医管局:病人清楚及家人同意病人决定下签署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指,要尊重病人选择但病人想法和家人的不同,而且家人想法各有不同,认为很复杂,问到局方有否案例参考。谢文华指,专业指引指签预设医疗指示需要预设医疗照顾计划,让病人家人一同参与,医生有责任尽量地让病人提出意愿,让家人亦明白病人的想法,在病人清楚,家人赞成和同意病人的决定之下,医生才会签署,有案例病人想清楚和参考意见后撤回决定。她续指病人有意识时解说是最帮助到医护人士,而且病人心脏停顿时基本上无机会再问是否拒绝心肺复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