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关注法律执业者修例 未有设定特首处理申请时限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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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就《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再提交意见,指欢迎当局以逐个个案考虑方式,处理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但关注当局并无设定行政长官处理申请的时限,认为当行政长官当考虑批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时,要考虑时间因素,让辩方有时间准备案件。
律师会指,当申请一旦被拒,辩方也要时间另聘法律代表,行政长官及时作决定,可避免社会产生不良观感,以为政府刻意延迟处理申请。
律师会又指,今次修例涉及不同情况,既适用于控辩双方都认为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事前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案件,亦可适用于开审前未涉国安元素,但随著事态发展其中一方提出有关国安关注的案件,建议当局提供流程图解释安排,将有助律师和公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