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梁爱诗曾撰文撑终院:释哪一条 不认同英御状无经验论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抗辩,律政司终极上诉至终审法院,本周一(28日)遭到驳回,政府当晚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法律界广传一篇由前律政司司长、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撰写的文章,逐点反驳要求提请释法的声音,明言支持终院裁决,认为应按照现行法律程序处理海外大律师来港,并反问有指英国律师不懂国安法,“香港大律师又有多少经验?”她最后反问“有人要求释法,释哪一条?”
梁爱诗回复查询时,确认文章由她发出,是在终院裁决出炉后、政府宣布提请释法前撰写表达看法,但她强调只是同意法院裁决,没有反对释法。
香港大律师又有多少经验?毕竟国安法案件在其他国家总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认为案中律师合资格的话,我们没有理由反对。
称国安法对审讯有规定 但对辩护人没特别要求
梁爱诗文章以“支持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决”为题,指同意终院拒绝政府上诉裁决,但补充当时未研读判辞。文中提到,国家主席习近平“七一”讲话中,强调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国际联系畅通便捷的重要性。梁指,国安法对法庭组成、调查、检控人员在第44、16及18条等有专门条款规定,但对辩护人没有特别要求,而香港法庭对聘请外国大律师来港参与诉讼,已有一套成熟原则,认为应按照国安法第41条,以本地法律办事。
第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如法庭认为案中律师合资格 我们没理由反对”
建制阵营内有强烈声音指出英国律师对《港区国安法》不懂也没有经验,梁爱诗在文中反问“香港大律师又有多少经验?毕竟国安法案件在其他国家总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认为案中律师合资格的话,我们没有理由反对。”
她又反问,《基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那香港律师又有多少理解:“但是25年来我们已积聚了不少案例,有些还有海外大律师参考。有人要求释法,释哪一条?”
如果因为国安法是中国的法律,英国律师不懂的话,那《基本法》也是中国的法律,我们都能运作25年。
反驳海外律师无经验之说 不猜测具体释哪一条
梁爱诗向《香港01》表示,下笔之时只是初步得知判决,未知政府准备提请人大释法,个人不猜测如果最终释法,会以什么形式、释哪一条。她认为,释法一向是现行宪制下的规定,人大有权释法。
至于海外律师的经验问题,她说:“不是说英国对国安法没有经验,他们比我们更先实行,但如果因为国安法是中国的法律,英国律师不懂的话,那《基本法》也是中国的法律,我们都能运作25年。《港区国安法》来说,对什么人而言都是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