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大律师公会: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 惟望审慎行使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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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及国安法案件聘请外海律师,特首李家超向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香港国安法》。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香港国安法》第65条订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权,惟公会希望有关权力应当审慎地行使。
大律师公会声明指,人大常委会可按情况,在适当时候行使《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公会表示,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时,无可避免会引起一些对香港法律制度的讨论及批评。公会希望若条文中有不明确之处,将来可由香港的法院厘清,又指《香港国安法》65条由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权力,应当审慎地行使。
大律师公会列出终审法院的裁决书内容,指“香港特区的法院全力捍卫国家安全,亦会按照国安法,有效地采取行动,以防止、打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并施予惩罚。”公会相信香港的法院及法律界将继续履行国家安全的责任,并维持法治及保持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