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李家超未答再押后是否不公 称最符合法制利益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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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今早(29日)出席行会前记者会,被问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聘海外律师案的释法是要解释《港区国安法》哪一条条文、是否变相增添条文,李家超未有正面回应,表示只是在汇报《国安法》实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到该案,并建议中央释法,强调人大常委会有决定权。
另外,律政司表示将向法庭申请押后审理,但黎智英涉及的国安法案于本周四(1日)开审,加上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捕后,已还押候审近两年,有记者以英语问李家超,这是否对黎智英不公平,人大常委会否召开会议商讨黎智英一案,李家超皆无正面回答。
李家超被问到,释法是要解释《港区国安法》哪一条条文、是否变相增添条文。他重申自己在向中央提交的报告中,提及黎智英的案件,并建议提请人大常委释法。他透露,人大常委会将尽快就释法程序工作召开会议(There are procedures as fast as I know about meeting to be conducted by the NPCSC),而释法提请的最终结果如何,李家超形容人大常委有“absolute authority”(绝对的权威),会留待人大常委决定。
李家超未有正面回应律政司申请押后审讯,对已被还押逾两年的黎智英是否不公,惟在其后的记者提问中,李家超表示,中央得知黎智英案的审讯日期,相信中央重视由港府提交的报告,会提出要求中央尽快处理。他称,待人大释法结果出台后,再处理黎智英案件是最适合、最符合案件及法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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