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中联办称司法机构负有防范危害国安行为的责任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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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黎智英案能否聘请大律师,向终审法院上诉失败后,特首李家超随即表示向中央提请由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

中联办发表题为《坚定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的宪制责任和必守底线》的文章,表示支持李家超的决定,支持特区国安委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风险和隐患,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和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中联办。(资料图片)

中联办发言人称:“我们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有外国政府和一些政客对香港国安案件的审理公开插手干预,扬言要对检控官、法官进行制裁,这是对中国内政及特区事务的粗暴干涉,是对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肆意践踏。对此,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引述外界意见称:“准许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抗辩实属罕见,不仅为外国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而且有损本地律师职业声誉和香港法治形象。”

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司法机构负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