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汤家骅:海外律师如出问题 完案离港便无从跟进
壹传媒黎智英在涉及《国安法》一案中聘请外籍大律师Tim Owen,律政司对此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昨午(28日)驳回。特首李家超昨晚(28日)随即发表声明,指将向人大提请释法要求。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29日)接受电台访问,表示《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认为人大常委有释法权,补充法律内涵。
他又以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为例,指其曾受聘于律政司,惟David Perry称受英国压力,律政司终决定换人,直言“David Perry都抵受唔到政治压力”,认为无证据显示Tim Owen不会面临同类情况。
汤:难保外籍大状可抵压力
汤家骅表示,是次释法首次涉及《国安法》,属于立法层面,而非解释宪制文件。他又指:“人大常委有立法解释权,终审法院行使嘅系香港司法审判权,两权行使要互相配合,唔应该混为一谈,唔应该视人大常委系终审法院之外嘅上诉法庭。”
他又指,李家超的声明中强调释法是针对在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而非所有外籍律师,而所有本地执业律师,均属于“香港律师会”或“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会员,若律师出现不符合国安要求,两个专业团体可以调查和惩处涉事律师,有足够阻吓力,加上本港律师及法官经严格训练、委任,对其执业程序“绝对有信心”,相反“如果系外面嚟嘅律师,佢又唔属于呢两个团体,佢做完案呢,走返去英国喇,咁点样去跟进,甚至系调查、惩处佢?所以要小心啲,系可以理解。”
汤家骅提到,律政司过往处理黎智英其他案件时,曾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来港担任检控官,但David Perry遭英府批评对香港工作涂脂抹粉,直指“英国唔系第一次影响香港,御用大律师操守都有问题,抵受唔到压力”,难以确保外籍律师在与中国敌对的状况下,仍作出对国安负责的行为。
Tin Owen不符合聘请海外律师原则
汤家骅指,聘用海外律师时须考虑两大原则,分别为外国律师有香港律师缺乏的专长,以及有相关诉讼有深入研究。惟汤家骅认为,香港回归以来有多宗司法覆核案件,不乏人权法专才,而Tim Owen亦无标榜自己为刑事法专家;另外,他又指全球案例的判决和判词均可在网上查阅,即使是法律学生亦可深入研究不同范畴的案例积累知识,“我真系难以认同香港无人权法律师。”
普遍接受国安法案件“有特别安排”
他强调,《国安法》属预防性的法律,不能够在国家受到伤害才补救。他留意到其他国家的市民,普遍接受政府处理《国安法》时有“有特别安排”,例如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时,政府可以委任辩护律师:“被告仍有选择,系𠮶堆 、𠮶群入面选择,都无证据显示由政府提供律师会漠视被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