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案不设陪审团 林定国认曾指示:非必然权利 最重要审判独立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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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上月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不设陪审团;据悉,民主派初选47人案同样不设陪审团,惟政府一直未正面回应。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17日)发表网志,提到他最近根据《港区安全法》第46条发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设陪审团,引起社会讨论,但网志未具体指明是甚么案件。
林定国表示,律政司不评论正在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但《港区安全法》赋予律政司长有权作出相关指示,强调“陪审团审讯”并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权利,西方国家也有类似制度,强调最重要是律政司长行使权力时并不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司法公正亦不受影响。
部分普通法国家 若涉刑事重罪可不设陪审团
林定国指,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诉讼毋须设陪审团,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他指,法庭已在多宗案件中确认,“陪审团审讯”非被告的必然法律权利,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也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受不正当干预时,审讯可不设陪审团。
他指,司法公正最重要是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而在不设陪审团的情况下,审判并非由一名,而是三名法官负责。且这些法官必须是现任法官,所作判决内容也必定公开,须向大众解释理据。他又提到法庭近年有大量案件需要处理,明白公众关注审讯进度,强调律政司会与法庭、辩方协力,尽可能加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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