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陈国基:最恰当安排 律政司称确保公平

撰文: 郑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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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因参与35+初选,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据了解律政司日前向10多名被告发信,指案件具“涉外因素”,指示案件毋须由陪审团审理。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17日)回应指,民主派初选案毋须在有陪审团情况下审理,是最恰当的安排。

陈国基出席立法会前厅交流会后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但指有关安排是最好、最恰当。

律政司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本港刑事审讯制度的最根本原则,其中要确保公平审讯,维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长会按《香港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律政司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初选案由下月及11月,会分多日就不同被告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各人早前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